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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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很多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责任不了解引发的。这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的问题,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且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索要哪些赔偿的问题,以供您参考。

一、发生交通事故找谁索赔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挂靠:挂靠人、被挂靠人

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借用人、被借用人

转让未过户:登记所有人、受让人

分期付款:买受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

借用、租用:所有人;使用人

转借、转租:借用人、承租人;所有人、使用人

被盗、被抢:偷盗者、抢劫

送修理、委托保管:承修人、保管人

职务、雇佣:单位、雇主

职务、雇佣(故意重大过失):单位、雇主、驾驶人

盗用、冒用身份证:盗用人、冒用人;销售方(有过错)

连环购车:买受人

学员学车:教练员;驾校

二、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5、遭受财产损失的项目和标准

(1)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交通事故应该索要哪些赔偿”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知道到底谁该承担责任,谁不该承担责任,或是承担多少责任,那你可以把所有涉及到的人都列为被告,以防万一,索要的赔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但是不能超出实际太多,毕竟索赔数额的多少涉及到你诉讼费律师费的多少呢,建议您在起诉前就自己的情况咨询专业的交通律师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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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农民工受伤的,那么可以向包工头索赔,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头和发包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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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来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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