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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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
哪些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是人民医院委托外部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日常医疗行为中的过错(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进行损害鉴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哪些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三、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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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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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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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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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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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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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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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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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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