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常见的顾虑怎么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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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2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3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4、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离婚诉讼常见的顾虑怎么应对?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北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 “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四、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此类案件强制执行。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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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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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是律师,其他人不得担任法律顾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有解决企业法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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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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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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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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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6、应甲方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7、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应甲方要求,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0、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
1、代理甲方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1
2、甲方所需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顾问费陆万元,此费用分为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即叁万元,于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支付;对一般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费;遇重大、复杂案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律师业务收费最低标准优惠20%计收。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
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6、应甲方要求,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7、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据甲方企业情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9、应甲方要求,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0、应甲方要求,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
1、代理甲方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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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所需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所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顾问费陆万元,此费用分为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即叁万元,于第一个月的前五日内支付;对一般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费;遇重大、复杂案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律师业务收费最低标准优惠20%计收。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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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
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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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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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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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执,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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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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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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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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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人们对诉讼的认知观念的转变,近些年,医疗纠纷诉诸法律有明显的上升之势。医疗纠纷导致诉讼常见的原因有:
一、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二、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四、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五、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六、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七、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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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
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大学生常见犯罪现象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
(三)侵害客体。
(九)犯罪主观故意,绝大多数为轻伤、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四)强制措施,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在涉案大学生中,均未出现翻供现象,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
(二)涉案金额(后果),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如同宿舍同学。
(八)户籍特征,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没有顽抗情绪,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以本科一: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
(七)年龄结构: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信用卡:1,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六)人员成分:处罚一般都较轻、盗窃罪一例),如移动电话,且口供十分稳定,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不案件占15%。本科三,从目前统计情况看;
(五)处理结果,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一、随身听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房屋买卖有哪些常见的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买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买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卖家或买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而卖家一般是不办过户手续。卖家不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同时为避免卖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 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买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卖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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