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唐尧律师
唐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63人
专家导读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经过修改,新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常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经过修改,新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修改后的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常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五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

(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

第十四条 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

第十六条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

第十八条  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第十九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两类及以上毒品是指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苯丙胺类(包括各类苯丙胺衍生物),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及氯胺酮等其他类毒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安部124号令全文具体内容
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安部123号令全文前四章内容
驾驶人员不按相关规定行使机动车辆的行为就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不仅仅给行人带来未知的危险性灾难,也是对自己的家人不负责,我们经常看见的交通违章有闯红灯、醉驾、驾驶者超速等,对于这些交通违章行为驾驶员们都会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公安部123号令全文的前四章中对交通提出了哪些规定呢,我们来看一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安部令第123号中怎么领取驾驶证的?
要想领取驾驶证,必须先去驾校参加培训,通过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试,就可以去车管所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一定的有效期,初次领取驾驶证有效期是6年,6年之后需要重新换驾驶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土资源部39号令是什么?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人力资源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人资管理专责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六)负责人力资源的档案管理安全工作。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九)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做好员工(含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是本部门的安全
第一责任人、安全知识竞赛。
(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招用临时工,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员工考勤的考核管理。负责员工劳动保护,配合组织安规考试、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并组织执行,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会同安全生产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三)按国家规定、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农电工。编制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六)建立健全劳动保护,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八)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
(二)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
(五)负责公司劳保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方能分配工作,保证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
(二)负责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负责拟订采购计划。
(四)按月参加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安全教育活动、技术比武等活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业务的实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风电场(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
(五)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
(七)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
(三)照规定及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小组意见发放各类奖金
卫生监督部门可以查看卫生罚款吗
[律师回复]   卫生监督部门有权罚款,执法人员执法必须出示证件。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有一个同学的弟弟染上了吸毒,想咨询一下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由什么规定,是由哪个部门规定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由什么规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五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吸毒成瘾认定过程中实施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依照公安部制定的《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安机关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二级警员以上警衔及两年以上相关执法工作经历;
  
(二)经省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进行。
  第十四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戒毒医疗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
  第十六条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
  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
  第十八条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第十九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认定人员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以及承担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限速100开115会扣分吗
限速100开115要扣分,超速1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法法规 >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