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规定操作受伤,也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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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杨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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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自残等特殊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违章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均应认定为工伤。在现实工作中,只要劳动者受伤行为符合工伤范围的定义,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违反安全规定操作受伤,也算工伤吗

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当职工违章操作时,也能获得工伤赔偿吗?违反安全规定操作受伤,也算工伤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规定,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情回放

阿牛应聘为某五金制品厂的一名工人,劳资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某天,阿牛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小指压断,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2万元,后来得知是阿牛趁带班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机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阿牛自己也知道试用期内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动压力机床,还在规定上签了字。因此,阿牛这次受伤显然是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所致。阿牛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公司是否应该向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即使阿牛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但仍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因公司未给阿牛办理保险,则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

防范建议

1、加强公司劳动者安全意识宣传,并派遣专员进行监督。

2、在员工入职后,尽快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注意申请工伤赔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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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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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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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界定: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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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影响工伤认定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影响工伤认定。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导致伤害情况发生的话,此时是不影响对其进行工伤认定的。换句话说,此时也是可以对其的伤害情况认定为工伤的。更多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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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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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反担保与担保本质上是一致的,反担保也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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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先有主债权而后才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在成立上就有从属性。但现代的抵押制度并不要求抵押权在成立上须有从属性,当事人完全可以为未来的债权先设立抵押权。尽管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为前提,抵押权不必自始就与主债权一并存在,但在抵押权实现之时,必须有主债权存在,在不存在任何债权时,抵押权也就不能存在。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质言之,反担保是确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的追偿权实现。由此可知,法律之所以规定反担保,旨在维护为债务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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