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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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佳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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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是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情况就可以。所以如果协商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日后遇到纠纷就比较容易处理财产争议。
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高先生与爱人赵小姐在办离婚的过程中,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高先生认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婚前的大部分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赵小姐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经过6年多的共同生活,应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高先生的爱人认为虽然高先生确实出资装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户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个人的私房,没有理由分给高先生一部分。


其实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简单,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属于赵小姐的个人财产,高先生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但高先生提出自己用婚前财产装修房屋的问题,在两人离婚后,赵小姐应就房屋装修具体情况对高先生进行经济补偿。但本案又是很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之所以显得纷繁复杂,主要就是出于离婚时出现的房产或其他财产纠纷。如何避免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从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律师见证是避免或减少离婚后发生房产纠纷最好的方式。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或见证,经过公证或见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但是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其实不然,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或见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裨益。


当然,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的人并不仅限于未婚夫妻,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见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办理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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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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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使夫妻财产产权明晰,避免纠纷产生。其次,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来说,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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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婚前财产公证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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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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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财产必须全部分割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财产不是必须的全部分割。在向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是会受理的。
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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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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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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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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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经商办企业的夫妇。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附条件的赠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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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约定财产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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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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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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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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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嫁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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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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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有无必要有人认为,理智上讲应该公证,可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但从感情上讲,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很伤感情!婚前财产公证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我个人认为这并非是还没结婚就想到离婚,更不会因此伤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让热恋中的男女从变为理智,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应该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适应和接受彼此的优缺点。从难以启齿到坦然面对,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尽管人们对这一现象存有争议,但婚前财产公证为当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却不容置疑。现代婚姻越来越现实,婚姻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做一下理性的规避,也是正常的选择。当然这些都是基于双方财力悬殊的情况下,才应考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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