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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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正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顾名思义,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遗嘱形式有哪些?

遗嘱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遗嘱形式共分为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正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因其是国家公正机关出具,形式最为严格和规范,因而最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实务中,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之真实意思表示最有力和最可靠的证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能够推翻该公证遗嘱所载明的内容,否则法院一般会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公证遗嘱的设立一般需遵循以下的程序:

A、遗嘱人必须带着有关身份证明亲自到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正机关办理公证,如因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前去办理,可请求公证机关派员到其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无论如何,公证遗嘱必须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鉴于公证的严格身份性,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不能为他人办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也不能为自己办理公证事务。如恰巧发生前述所说的情况,公证人可主动回避或遗嘱人申请其回避。

B、审查程序,具体为公证机关接受遗嘱人的遗嘱公证申请后,首先审查遗嘱人的个人情况,具体包括遗嘱人的身份,是否为遗嘱人本人,其次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C、遗嘱人需在两名以上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如遗嘱人亲自书写,需在遗嘱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此处需强调格式一定要按照常规书信格式书写,实务中有将遗嘱落款时间写在整篇的右上方,导致法院认定遗嘱无效的案例,因此一定要严格遵循一般书写格式,尽量规范。如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公证员需做笔录,然后向遗嘱人宣读笔录内容,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场的公证员和遗嘱人均需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并写明遗嘱设立的时间和地点。

D、公证机关需审核遗嘱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自愿订立遗嘱,内容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公证机关会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各一份,在开启前公证员有义务为遗嘱人保密。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方便快捷,生活中广泛使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真实性、合法性很难把握。实务中,经常出现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因遗嘱的真实性发生纠纷,打的不可开交。因此书写一份规范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既为遗嘱人免去不必要的麻烦也为后人减少无谓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遗嘱人需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这就要求遗嘱人具有书写能力,不能由他人代笔,全篇内容都需要由遗嘱人亲自完成。否则无法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B、遗嘱全篇内容须由遗嘱人亲笔手写,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更避免被他人模仿、伪造、篡改。凡是打印、铅印等制作的遗嘱,由于不具有手写的天然优势,实践中经常会被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因此立遗嘱时,千万不要图一时省事耽误了大事。

C、遗嘱人需亲自在自书遗嘱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及地点。一般来讲,不要用摁手印、盖章等形式代替亲笔签字,否则真实性很难判断。其次需涂改之处应注明涂改的字数、时间并签名,否则遗嘱的效力会大打折扣,甚至被确认无效。

D、遗书中所涉及的个人财产,经查明确属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又无其他相反证据推翻,则可按自书遗嘱认定。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一般发生在遗嘱人不认字也不会写字或者身体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因此为了弥补这样的漏洞,法律上规定了代书遗嘱的形式,但为了避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歪曲,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程序。遗嘱人需亲自口述,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其书写的内容应与遗嘱人口述的完全一致,且需要经遗嘱人认可,最后需要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地点。如见证人是单位或组织指派人员参加的,还应加盖该组织的公章。注意代书遗嘱的遗嘱人一定是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不会签名的可以摁手印等但其他参与人必须亲笔签名。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记录遗嘱人遗嘱内容的口述语音方式的遗嘱。遗嘱人需亲自录制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转述,尽量意思表达准确,保障音质清晰,不参杂其他声音。同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开头需说明见证人的情况,录音结尾需由见证人再次自述自身情况及表面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和遗嘱内容自愿真实等情况。为了保障其真实性,最好将录音遗嘱当场封存,并在封条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地点。实务中,录音遗嘱一般都是发生在遗嘱人病危情况下,但是越是情况紧急越要规范,以免最后被确认为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病危之际所经常使用的方式,但其缺乏载体固定,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加以证明。实践中,对于口头遗嘱,需注意三点:

1、口头遗嘱一定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才使用;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且遗嘱人未死亡,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无论是否另立遗嘱,此口头遗嘱归于无效。

以上多次提到见证人,注意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上述人员参与遗嘱订立,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需特别注意。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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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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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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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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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特征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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