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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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出租呢?不能出租的情况有哪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关于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的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能用于出租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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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可以查看当地有关规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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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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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可以出租
必需满足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居住满五年
缴纳相关的款项后,经济适用房才可以出租。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三、如果被查到
国家相关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以出租 另外 国家规定 在北京地区 禁止将没有取得完全前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将由县保障部门责令收回或以同地段的商品房补足余款。并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住房。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空置,一旦查出,会收回房子。但是实际上,你知道的,出租的人很多,民不举官不究。
四、举报
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举报。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发现有人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了,我们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举报出租人。经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阶段、检查执法人员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家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到期未整改的家庭下达处罚决定,同时予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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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持有的是有限产权,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对外出租。如持有满五年以上,通过补缴价差款的方式拿到产权证书,这样经适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都可以出租出售。补缴价差款的标准需要参考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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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1、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由于政府是明确规则制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有关法令,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具体的可以检查当地有关规则。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布的99号文里,明确规则制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宅管理方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宅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运用性质。
2、假如将经济实用房出租,则归于运营范畴,违反了国度向其出售经济实用房的初志。从整体公正的视点看,出租经适房前必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经济适用房出租有约束吗
1、受产权方面的约束。依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有关规则:第33条个人采购的经济适用住宅在获得彻底产权曾经不得用于出租运营。一起,依据该方法第三十条之规则: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宅购房人具有有限产权。所以说,出租经济适用房遭到产权方面的约束。
2、寓居年限的约束。依据规则,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自采购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买卖,也不允许出租。寓居人在满意寓居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依照政府规则,交纳了有关款项,获得该房产的彻底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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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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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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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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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出租,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1、必须完全去的产权,也就是说住满5年;2、也可以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产权。经济适用房只有有限产权,没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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