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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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

专利权质押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以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与合同债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介绍

一、变更手续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延期手续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三、注销手续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

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的内容,上文已经详细介绍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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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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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四、专利质押登记常见问题
1、什么是专利权质押,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注:专利权质押关系式债务关系的从属关系,只有债务关系存在,质押关系才能够存在,债务关系消亡则质押关系消亡。质押合同可以使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注:办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目前由发文处具体负责)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2、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以专利权出质,应订立书面合同。该专利质权自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于这一物权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则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所以基于主债务合同关系的专利权质押关系一但建立,质权人必须同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出质人是否必须为专利权人
是的。出质人必须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然,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提出时机的限制
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未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提出时机做出规定,主要由当事人合议办理并提出登记申请为主。
5、到哪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进行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专利局各代办处办理;当事人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的提出方式,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107房间。寄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邮编:100088。当事人应在信封上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6、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质押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7、质押申请表的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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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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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前不久我叔叔公司申请了专利,要转让给别人的,想知道目前如果专利转让需要变更登记吗?谢谢!
[律师回复] 变更程序
(一)需准备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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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不同种类及数额或者其所质押担保的范围或者其他内容进行变更,是在产品质押的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之下进行的。而对以上内容进行变更的,其所当事人需要在其做出变更决定的所在之日起七日内来办理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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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变更很多人都遇到过,可是都没有经历过,所以不太清楚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都有什么步奏啊?需要哪些东西?
[律师回复]
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的批复文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企业法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对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
  
(三)新法定代表人的审查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的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验资报告(国有企业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原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涉及有关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七、企业法人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三)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八、企业法人申请变更主管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变更的文件及新主管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九、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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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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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北京的一家私人公司工作,公司的法人因为想回家就辞了工作,现在在北京税务登记证法人变更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证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税务登记变更注意事项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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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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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开了一家网吧,因为生意不好,经营不下去了,我想转让给别人来经营,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或者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补充说明变更法人需要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申请登记委托书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
5、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7、 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3、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4、 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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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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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变更的实质性条款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显然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不能胜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按照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显然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工地周边均是密集的高楼,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这显然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可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标后因为一些客观情况,如需要更改方案,工程价格等方面的变更需要更改合同主体,往往就会产生上述的问题,而上文就是关于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的实质性条款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大家看了之后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我们去咨询我们的在线,让给你一个更全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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