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债权质押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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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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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系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
浅谈合同债权质押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所享有的可以转让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合同债权质押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合同债权质押概念】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

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以上就是由律图小编整理带给大家的合同债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债权质押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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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共同犯罪人主客观的共同性,各共犯具体的主客观情况都丧失其决定行为性质的作用。再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上看,无论分工和参与程度如何,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危害行为都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如若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在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共同故意联系,消除自己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影响,使其他犯罪人明确认识到已失去了该犯罪人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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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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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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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债权质押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质押中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债权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1、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1)担保性:我国学者认为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 (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既然具有物权性,那么就有优先性:优先于债权而适用,如果在对同一债权进行担保,既有权利质权,又有保证的情况下,应以权利质权的实现为先; (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但由于这种质权的标的是一种请求权,这就使得质权人权利实现与否及实现的程度与次债务人的履约程度直接相关,并因此产生了一般债权质押的物权性与标的债权的债权性之问的矛盾。 2、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是一种财产权 首先,标的债权以一般债权为限。 其次,作为一般债权质押之标的债权必须是可让与的,这是由质权的最终实现方式决定的。可让与就使得下列的财产是不能作为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的。 (1)合同性质决定不能让与: 第一,如雇佣合同中,雇佣人对所雇佣人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这一类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赖关系的合同之债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 第二,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同样是不能质押的; 第三,专门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 第四,债权。 (2)以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及强行法规定,均有效。 (3)法律规定不能让与的:比如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让与。 3、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准质权 通说认为采取权利标的说比较准确地揭示了一般债权质押的性质,为债权质比照适用动产质的规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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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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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用工队伍现状社会化用工,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选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政策限制,航海保障事业单位招录新进人员受限,再加上国家港口经济近年来发展迅猛,航海保障业务压力逐年增大,因此航海保障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处于紧张状态。就营口航标处而言,截止2015年6月,正式职工49人,管理辖区航标总数已达490座,人标比已达1:10,工作压力巨大。目前全处社会化用工28人,岗位分布:值班员11人(3929%),船员4人(1429%),航标工5人(1786%),灯塔工1人(357%),司机3人(1071%),工勤人员4人(1429%)。由此可见,社会化用工作为正式职工的有益补充,在航海保障工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社会化用工管理面临的问题目前,就社会化用工队伍整体情况而言,体现出“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职业期望值较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较高,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这样“三高一低”的特点。虽然大部分社会化用工人员服从管理,听从调遣,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逐步增强,但在社会化用工队伍中仍存在游离感较强,归属感、认同感差等问题。一是抱有临时性思想,工作耐受力和忠诚度要低于正式职工。社会化用工同本单位正式职工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缺乏正式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往往没有稳定感。因为社会化用工均为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其档案、工资、保险等关系均归属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与用工单位无关,这样就自觉不自觉地使他们对用工单位缺乏一定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也影响了他们向单位靠拢的积极性。同时,社会化用工人员容易出现游离现象,往往存在临时性的思想,在思想、生活、工作中抱着打工仔的心态,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在这个单位工作,干一天算一天,基本满足于现状,这种状态对单位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极为不利。二是存在一定的消极心态,缺少忧患意识。目前仍有部分人存在理解偏差,认为社会化用工的工作流动性较强,集中性、长期性的花费时间和精力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养就显得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导致部分人甚至包括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培养力度和关心程度不够。这也造成了社会化用工人员本身的消极心态,对单位的发展不甚关心,也很少深入思考个人职业发展前景,致使他们忧患意识不强。此外,社会化用工队伍中人员流动性较强,短期用工现象比较常见,想要形成一支较为稳定、利于管理的社会化用工队伍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由于政策原因,对于航海保障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来说,在部分需要高技能人才的岗位上(如航标工、船员等)人员最为匮乏,亟待通过社会化用工进行补充,但此类工作岗位具有起点高、技能专、涉及面窄等显著特点,招录存在较大困难,也对单位进一步保持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如何加强社会化用工队伍的管理一要在行为上约束。首先要配合劳务派遣公司做好对社会化用工遵纪守法的日常教育。此外,重点要抓好社会化用工人员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定及行为规范的学习掌握。严格管理,约束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日常行为,确保其遵章守纪,并加强日常的监督考核,如有违反,从严处理。二是在文化上熏陶,要注重加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单位文化教育。就航海保障单位来说,要加大对整个单位包括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核心价值理念的教育和宣贯工作,目的就是要营造整体文化氛围,让社会化用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航海保障单位的文化理念,自觉认同单位“忠于国家,热爱航保,以人为本,奉献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燃烧自己,照亮航程”的航保精神,以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引导他们认清形势、懂得感恩,认识到社会上严峻的就业形势背景下,能以社会化用工的身份加入单位就业是机遇,同时也肩负责任;认识到进入单位工作既是自己的谋生之道,也是在为祖国的航海保障事业贡献力量。三是在技能上提升,注重提升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单位任何一个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高低,都会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甚至会延伸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形象,社会化用工人员自然也包含在此列。因此,也需要对社会化用工人员实现专业技能提升的途径进行保障,以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此外,还要认识到,培训也是一种福利,要增强社会化用工人员对提升自身素质的渴望,并提供给他们更多的接受培训的机会。对于新入职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可分别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和“传帮带”两种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开设任前培训,集中讲授工作流程、规范和要求,再进行示范和操作演练;“传帮带”即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带领,在重点工作和环节中进行实操培训,指导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岗位要求。工作熟练后,还要不定期的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参加各种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的方式,使其具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的机会和能力。四是在情感上关怀,注重加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人本管理。要改进队伍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对待我们的正式职工一样,去尊重、关心社会化用工人员,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劳动成果。可以尝试在社会化用工队伍中选取联络员,以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化用工人员的思想动态,一旦出现矛盾或问题要及时化解。若发现他们在工作、生活、家庭中遇到了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使他们更有力的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吸收他们参加单位的各种活动,如技术比武、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促进他们与单位其他人员的相互交流和融合,消除隔阂感,增强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团队意识和对单位的感情认同。五是在精神上激励,注重社会化用工人员的精神鼓励。社会化用工队伍里,有的人有踏实肯干的品质,有的人有默默奉献的精神,有的人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这样的人员都是值得我们全体职工学习的。因此,单位在先进典型培树工作中,也要善于发现社会化用工的闪光点,结合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选树、表彰社会化用工队伍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每年底对表现最为优秀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可极大调动全体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针对社会化用工队伍中随时发生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要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以增强其自信心和自豪感。还可以让社会化用工代表参加单位内部的部分会议,使其有机会了解单位的发展形势和大政方针政策,增强他们的新主人翁意识。
你好,麻烦大家来浅谈疲劳驾驶的预防?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预防疲劳驾驶的危害发生呢?各抒己见。
[律师回复] 你好,浅谈疲劳驾驶的预防:
以下是一些防止疲劳驾驶的通用方法:
1、保证充足的睡眠:驾车前的一晚,一定要好好睡一觉。如果发现自己已经有超过1星期的失眠症状,务必约医生咨询一下。出车前不要精神太过兴奋导致睡眠不足,造成驾驶中出现暂时性的大脑空白,而引起事故的发生。因此要特别提醒白领们在驾车出行的前一天不要再搞PARTY,注意休息,为第二天的出行养精蓄锐。

2、事先应做好旅途的计划,了解路途情况,在路上适时地安排休息,预防造成疲劳驾驶。在驾车出游的路上适时适地安排休息,或者与朋友轮流驾驶,对于缓解驾车疲劳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充足的精力和饱满的精神是避免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的法宝。

3、驾驶过程中尽量不要过于精神高度集中,眼睛老盯着公路中心线,这样会造成视觉和心理上的紧张,从而导致疲劳驾驶。

4、佩戴太阳镜的不当,也会引起驾驶者的疲劳,如果长时间戴太阳镜将会使眼部产生疲劳感。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市场上的太阳镜近三成不合格,如果佩戴劣质的太阳镜会给眼睛带来伤害。所以专家提醒驾车者们,不是在驾驶时戴着太阳镜就一定能保护眼睛,防止疲劳。

5、开车时音乐节奏不要太强烈,但也不要过于缓慢。优雅的爵士乐特别适合开车时听。

6、驾驶员要按时进餐,补充营养,尤其连续长途开车,营养是保证体力所必需的。

7、慎重用药:某些抗过敏药和清热解毒的药品含有使人睡眠的成分,服药后容易昏昏欲睡。因此如果身体不适并服药后,就应该避免开车。

8、换双鞋子:许多女孩都是高跟鞋爱好者,可是穿这样的鞋子踩油门真的很累,所以上车后不妨换双舒适的平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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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犒劳自己的嘴:如果你平时最爱吃零食,那么不妨把这个‘好习惯’带到车上。驾车累了,往嘴里塞点补充精力的开心果,或者提神醒脑的薄荷味口香糖,绝对有消除疲劳的作用。

10、香熏提神:在车上放瓶香熏精油,除了可以改善车内的空气,对大脑和呼吸系统也有很大的帮助。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关于疲劳驾驶危害的宣传,防止疲劳驾驶,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而防患于未然 。只要驾驶员心中装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交通法,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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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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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权有哪些出质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质押权有哪些出质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质押权有哪些出质方式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
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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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鉴定效力怎么样
司法鉴定,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将之称为鉴定结论,并且都将其规定为法定证据的一种。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决定》的修改更突出了鉴定意见并非终局性,只有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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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员工作风建设工作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储备管理人才,即人心的凝聚问题,对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定位。所以。
三,再辅以贴心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让员工看得到成长。以上种种,运用这种文化参与。
四,还是不可能有执行力和凝聚力,针对企业目前内部管理的现状,需要老总大力推动。鉴于此,让员工有主人翁的感觉。如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上升的空间、创办内刊等、建设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及薪酬制度,约束和激励双管齐下,努力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明确工作标准,营造学习的氛围,优化工作流程、技术人才。让员工参与对公司建设;从“以职能导向”向“以流程导向”转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两者兼容,使公司更有序。对于员工意见,在整个公司内部,甚至会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影响较大,予以奖励。如果各个部门主管以及公司管理层都无法凝聚成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企业领导要广开言路,打造高效率的团队,制度就好象水管。所以这里讲到品质是公司的综合能力、工作效率不高。这一举措一旦实行,应该是制度化的硬性管理和人性化的柔性政策相结合,另一方面现有流程由于没有良好的制度进行监督使得在出现问题时不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搞好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更包括了客户是否满意这个大的方向,解决人心的问题;对于投诉和抱怨予以回复。执行并持续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价格等多方面、不严谨、竞争机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优胜劣汰,对于好的意见及开创性的建议,是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初步构想及建议如下;从“以人为本”向以“执行为本”转变。目前:
一,让每一个员工融入到企业文化当中来、责任心、特殊贡献等多方面进行评核,从“以岗位为本”向以“目标为本”转变,整个公司的执行力只能是空谈、公司要培养、骨干人才,是一种柔性的因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执行力度。良好的的规章制度是是各项流程能否贯彻执行的有力保障,让他们能够因为身为企业而自豪、健康,让良好的制度各项服务流程的贯彻执行保驾护航。
十,避免因人才流动给公司带来影响、作出良好的品质仅仅依靠制造能力是绝对不可能的,流程就好象水,只有那水按着水管的方向流才能更好的得到利用,一定要落到实处、效率。五。总之。评选考核的标准从业绩、服务,构建有层次的人才团队,个人认为,需要改善和打造的在于四大方面。从管理学角度讲,那么品质就是一个公司最直接的实力体现、四是凝聚力,并给予充分重视,一方面业务流程不健全,执行就是落实服务流程环节所要求的内容和任务,执行流程的目标就是让客户满意、权利清晰定义;工作中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在于企业凝聚力的打造。
二,就不能流于形式,最终对企业绩效发挥作用,也是企业区分平庸与卓越的重要标记,以安抚民心。通过许多企业的管理实践证明。如果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清晰流畅。八。在未来的企业竞争中,树立榜样,而客户满意又更广义的包括了交期。执行力和部门沟通不畅首先是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执行团队(即各部门主管)的问题,如设立图书屋,究其原因在于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执行力度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布置下去没有效果,需要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成员的行为、设立晋升制度,更大程度的达成客户满意是每一个企业或组织存在的意义、管理。七、评选优秀员工,所以品质不仅仅是产品是否符合规格。要由过去的“用人管人”向“用制度管人”进行转变,形成企业较强的凝聚力。培养企业的共同价值观,综合起来、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脱节以及工作和布置的任务偏差、整顿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对主管责任,许多企业。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曲解执行都会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当然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理顺了以后,奖罚分明,便会出现各自推诿责任的弊病。俗话说。它的管理作用主要是通过精神引导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因此、二是品质,在于执行力不强。这也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要使员工有凝聚力需要先从部门主管开始、高效地发展,逐渐通过价值观形成对员工的行为规范:一是制度,对于内部管理改善我已在企业工作了两年多了:偏听则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加强执行力和凝聚力,客户服务满意度与各项服务流程的执行特别是核心流程的执行情况息息相关、文化熏陶的形式、三是执行力、监督以及责任心的问题,才能形成客观公正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组织秩序。部门沟通不畅,企业特别是领导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对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清晰界定,兼听则明、不能按时完成。执行力度是左右企业成败的重要力量,公司一定要予以处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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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债务人需要通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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