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段吉平律师
段吉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55人
专家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赔偿之前的重要一步,只有对职工受的伤害确定属于工伤后,才会接着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但工伤认定也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那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实践中,许多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在意,总觉得要等伤病治疗好了才申请认定。岂料想一旦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
去劳动局申请做工伤认定,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要求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那么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可以适当的延长申请期限。若是受伤劳动者、家属或者工会组织申请做工伤认定,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都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书多长时间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伤者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需要伤者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目击者的证词证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认定了后申请赔偿时效多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认定了后申请赔偿时效多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在一家皮鞋制造厂上班,上了一段时间我觉得身体不舒服,就想去做工伤认定,但是由于其他原因一直都没有去。我想咨询下相干人士,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延长吗?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延长多长?
[律师回复] 可以延长
排除法定不予计算的延误事件之后,用人单位伤情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为1年;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单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为6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能否因正当事由而延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二审判决书:平顶山市中级人民()平行终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伤认定纠纷
3.当事人
一审原告(上诉人):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被上诉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
第三人:李宾如
二、基本案情
第三人李宾如经同乡介绍到原告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处木材加工厂工作,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24日,李宾如在该厂分割木料时,被弹出的木料致伤,后被送往平顶山市
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伤情稳定后,李宾如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3月19日,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8月2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原判。2010年9月30日,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第一款,认定李宾如所受伤为工伤,并作出了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于1月24日作出平卫政复决(2010)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
另查明,李宾如于2009年7月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7月13日下发编号为09004号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第三人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并于2010年3月23日下发指定管辖通知书,指定被告承办。被告承办该案后,于2010年3月29日向原告送达了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2010年4月19日,原告以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为由,申请中止工伤认定。2010年4月23日,被告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认为李宾如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法定一年期限,工伤认定决定缺乏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规定60日内作出的时限,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辩称,李宾如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超出法定时效,程序合法,工伤认定的事实清楚,请求维持。
三、案件焦点
李宾如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法定的一年时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3月受理,于2010年9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属严重违法。
四、裁判要旨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008年11月24日上午,第三人李宾如在该厂分割木料时,被弹出的木料致伤,该事实在双方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已被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更有李宾如就医期间形成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实。原告对工伤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推翻上述事实。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这一事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之规定,以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李宾如所受伤害为工伤。这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第三人李宾如受伤后,于2009年7月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未超过法定的一年期间。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劳社工伤管(2010)001号指定,受理第三人李宾如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无不当。原告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收到被告下发的《工伤认定协助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和答辩意见,仅以劳动关系未明确为由,书面申请中止工伤认定。被告收到申请后,依据豫政(2003)54号文件第三章
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止了工伤认定程序,直至该劳动关系被生效判决确定后,被告据此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了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决定。
原告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持原审意见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宾如工伤认定申请具有管辖权;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已查明李宾如与舞钢市安泰物资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需确认劳动关系,该工伤认定因当事人申请而中止,后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了工伤认定,故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平卫(人劳社)工伤认(2010)1号工伤认定应予维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法官后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与申请工伤认定是主管部门不同、内容和性质不同的两个裁决:一个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一个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裁决;一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一个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工伤认定之前,劳动争议仲裁会必须先行裁决。
法律关系的复杂决定了工伤认定程序的繁琐。本案中,第三人李宾如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也向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在申请工伤认定一案中,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李宾如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2008年11月24日起至2010年3月23日,虽然已超出一年的时效,但因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人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只是由于材料不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未予受理。当事人由于专业知识所限,提交的材料不全,应当视为具有正当事由,申请时效应酌情延长。在当前工作岗位不足、劳动者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被告在当事人补充提供资料后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既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想问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