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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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 毒品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涉及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六)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七)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毒品犯罪处罚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贩卖毒品是犯法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千克以上的,或者数量巨大的,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生活中,一定要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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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从犯要从宽处罚。“纪要”规定,对毒品犯罪的从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和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强调不同案件不能简单地类比,一个案件的从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可能比另一案件的主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件从犯的处罚不是必然重于另一案件的主犯。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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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相同点 :
首先,从主观要件上看,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点。
其次,从犯罪形态上看,两者犯罪的次数都在两次以上,两者都曾经被判过刑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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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者的区别:

一,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为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五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仅后罪才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

二,两者在刑罚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均必须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处刑罚的轻重没有特别规定。

三,两者在时间间隔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犯新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没有任何限制,无论多久,只要再犯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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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该怎么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这种消极,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后者所包庇的对象,则是除上述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分子。
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
1、鸦片10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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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它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前罪限定为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的五种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仅后罪才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何一种毒品犯罪。
(2)两者在刑罚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均必须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构成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处刑罚的轻重没有特别规定。
(3)两者在时间间隔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犯新罪。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没有任何限制,无论多久,只要再犯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之罪的,都应从重处罚。
(4)两者在法定从重方面,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对于累犯,鉴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更大,量刑时要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刑罚执行阶段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的再犯只要求在量刑时从重处罚,鉴于具体案情,可以判处缓刑,执行阶段可以假释。可见,累犯的从重制度比再犯的从重制度更为严厉。
以上为毒品再犯与累犯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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