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韩佳巍律师
韩佳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656人
专家导读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

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赔偿,通常是出现在一些事故中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关人的身体残疾或死亡。那么现实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呢?是否有相应原则来帮助确定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的相关文章。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 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

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60)

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 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的问题,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的知识。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的因素会有很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惑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们。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
一键咨询
  • 171****4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确定,交通事故后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扶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扶养人所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扶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扶养人所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扶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扶养人所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扶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扶养人所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扶养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2、按照受诉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这里,所谓上一年度,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的结果,便是据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二、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在被扶养人之列。
2、被扶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计算20年;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超过20年后,被扶养人仍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有权利向人民要求判令继续给付相关抚养费5年至10年。超过此期限的,赔偿权利人仍然有权提出有关请求。
三、如何判断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可以按以下标准判定:被扶养人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由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又没有经常性的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或虽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四、在有多个扶养人或者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在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扶养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2、按照受诉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这里,所谓上一年度,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的结果,便是据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二、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在被扶养人之列。
2、被扶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计算20年;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超过20年后,被扶养人仍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有权利向人民要求判令继续给付相关抚养费5年至10年。超过此期限的,赔偿权利人仍然有权提出有关请求。
三、如何判断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可以按以下标准判定:被扶养人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由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又没有经常性的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或虽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四、在有多个扶养人或者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交通事故中该怎么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扶养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2、按照受诉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这里,所谓上一年度,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的结果,便是据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二、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在被扶养人之列。
2、被扶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计算20年;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超过20年后,被扶养人仍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有权利向人民要求判令继续给付相关抚养费5年至10年。超过此期限的,赔偿权利人仍然有权提出有关请求。
三、如何判断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可以按以下标准判定:被扶养人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由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又没有经常性的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或虽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四、在有多个扶养人或者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回复]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应该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由此可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扶养人(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应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
2、按照受诉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这里,所谓上一年度,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所谓“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计算的结果,便是据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二、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再在被扶养人之列。
2、被扶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计算20年;
3、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超过20年后,被扶养人仍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有权利向人民要求判令继续给付相关抚养费5年至10年。超过此期限的,赔偿权利人仍然有权提出有关请求。
三、如何判断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可以按以下标准判定:被扶养人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由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又没有经常性的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或虽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四、在有多个扶养人或者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
交通事故中被扶养的人生活费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未成年人; 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的人;具体为: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二)被扶养人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被扶养人身份状况,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被扶养人有数人且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对于各被扶养人所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各自的身份状况适用相应标准;对于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的年赔偿总额,依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
1、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比儿童小的孩子,是爸妈或家人对婴儿或幼儿的昵称。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宝贵的。古时候,父母有了孩子之后都是如获珍宝。在父母眼里,孩子都是宝贝。 随着中国人喜欢用叠词来形容可爱, 所以人们就开始称小宝贝为 宝宝 来形容小孩的可爱。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拒绝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此外,停车不守法、开车打电话和低估天气因素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降低车祸发生的情况有:驾驶人员在上车前将耳机连接在手机上用于接打电话,驾车途中对身旁的手机坚决不要理会;雨雪天驾车必须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确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