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都临时工签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宋杨东律师
宋杨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04人
专家导读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人统称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各种都临时工签合同吗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得发展,离不开人得劳动。临时工的发展也越来越快。对于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就规定,当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就跟着律图小编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对于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人才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各种需求会不断的升高,如果对于你在生活中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你对于临时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咨询律师356,工作的同时要保障自己正当的利益,对于临时工权利与义务的更多问题,可以看一些法律类的书,保障自己合法利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各种都临时工签合同吗
一键咨询
  • 161****1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5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陕西省落户新政降临:各种户籍迁移条件都没
[律师回复]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在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只要符合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3个条件之一便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陕西省还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此外,陕西省还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关键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陕西省落户新政降临:各种户籍户口迁移条件
[律师回复]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在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只要符合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3个条件之一便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陕西省还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此外,陕西省还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关键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临时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因为想要创业,所以想请问各种融资方式利弊,因为这样能帮助我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律师回复] 第
一,向银行贷款。这是企业融入资金的主要方式。主要用于固定投入和流动投入。固定投入一般为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改造和技术改造;流动投入一般为正常经营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临时性解决较大经营运作的短缺资金。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它在全社会范围筹措和分配资金,拥有的资金量大,信誉高,而且融入资金为货币资金,对企业来讲有较大的优越性。
  第
二,向信托机构借款。信托机构也是金融中介机构。统称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也可以申请得到资金,以解决固定和流动资金投入的需要,借贷方式比较灵活。
  第
三,发行股票。以发行股票形式筹措资金比较稳定。对企业来说这部分资金不用偿还,可以作长期运用。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发行股票的前期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且操作的规范性严格。
  第
四,发行债券。企业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和短期债券筹措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这里的问题关键是有看准的项目,而且在偿债期内就能够有相当的投资回报。债券的偿还性在某种意义上要较银行借款严格,到期一定要还本付息。因为债权人比较分散,大多数债权人不像银行那样资金雄厚,周转余地大。因此,发行债券申请人要慎之又慎,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部门也要认真审核;一般来说,除了财力雄厚,经营状况好的个别企业,大部分企业并不是选择(也未必能批准)这种方式筹资。
  第
五,商业信用。这是指企业之间发生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具体表现为商品赊销、分期付款,以及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预付定金和预付货款。商业信用以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证明,因此,利用商业雇用融入资金是通过商业票据进行的。这种融入资金的方式一般比较灵活,也比较方便,运用也比较广泛,但由此融入的资金,期限一般比较短,具有特定用途。
  第
六,企业间拆借。这是企业间通过金融市场发生的相互的融通资金。这种借款一般为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资金成本高于银行借款。
  第
七,补偿贸易。这是指企业融入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这种资金融通与产品销营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用来作补偿的产品一定是市场上紧缺的短线产品,否则难以实施。
  第
八,引进外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还可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从国际金融市场融入资金。引进外资本身形式多样。这种方式主要解决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外汇资金需要,在引进外资时一定要考虑清偿能力,并注意提高融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通过和外商合资,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是企业常用的方式,既可以解决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又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另外,BOT方式在某些行业如交通、发电等等也是应当采用的融资方式。外商经营若干年后就交给中方,在项目要上、资金又缺的情况下不失为好的方式。
  企业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融入资金,解决资金的短缺。但资金的偿还性特点和必须承担融资成本的要求,使企业始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倩况,考虑和满足融入资金的条件。
  必须采用合法手段融入资金
  
  随着经济体制利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家允许企业可以多形式和多渠道融通资金,但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进行资金刚石融入,某些资金融入方法,如发行股票、债券需要经过中央银行批准,则应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金融法规的要求办理。企业经营要合法,融资也要合法,非法集资、变相集资、高息揽存者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其操作的后果势必要冲击国家的金融市场,搞乱金融秩序,最终要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必须从国家的全局出发,不为一己的私利,严格遵纪守法。这也是企业融资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前提条件。
  
  目前,企业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相互拖欠,一些企业甚至主观上在利用这种清产,实施强制拖欠,达到自身增加资金的目的,严格地说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给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维系带来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啊。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付能力不足,出现信用危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强制拖欠行为。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计划融入资金
  企业融入资金的依据是根据现有可用资金和对资金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对比而决定的。因此,融入资金必须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予以确定。融入资金要求适度,该融入的及时融入,既不能不定也不能过多。为有效控制资金融入规模,企业应及时掌握现有资金情况和近期对资金的需求,通过对比分析决定融入资金的规模。要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资金供求预测工作,及时与银行筹资金融机构作好融资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和灵活融入资金。
  企业融入资金必须考虑融资成本
  这是显而易见必须考虑的融资条件。从多种融资渠道看,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成本最低,其它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贷款不但要支付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还要发生一定的融资费用,显然,企业应首先考虑向银行申请融入资金。只有在这个渠道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时,才考虑其它融资方式。
  融入资金的使用要讲经济效益
  企业不论以何种方式融入资金,都要求资金使用讲究经济效益。融入资金要还本付息,只有在融入资金的使用能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才能按时还本付息。反之,如果融入资金使用经济效益较差,在周转过程中发生沉淀,这部分资金就不可能增值,不但得不到预期效益,甚至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使银行资金不能顺利周转,搞的不好会成为不良资产。
  目前,企业的长期贷款特别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有相当一部分是形成了资金沉淀,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甚至造成了呆账、死账。究其原因,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盲目上项目,重复建设等等最重要原因,甚而至于有的企业受计划经济的某些影响,认为国家批准的项目,国家批准的贷款,不用白不用、偿还不了是国家的,更谈不上去认真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完全不考虑要负责任。目前的投资体制的改革,就是想办法杜绝这种弊端,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己确定项目、自己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由商业银行自己去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并不由国家审批项目。这种改革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尝试,也只有这样去运作,企业才能真正负责任地选择项目、评估效益、认真实施、充分发挥融入资金的作用,最终才能使这部分资金增值按期还本付息求得企业的发展,使整个金融秩序步入良性运作轨道。以上是关于各种融资方式的回答。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临时工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各种犯罪既遂的标准都有哪些形式
在我国相关案件犯罪有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几种类型,判处这类违法人员的刑期。相关的办案单位,根据犯罪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判处。当事人员也可以聘请律师,为自身的罪行进行辩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屋房东以各种理由都不给过户,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那么房子将属于新买家所有,房主只需赔偿你违约金,建议你慎重点,合同就是当事人的法律、现在房子在法律上还属于原房主所有,万一原房主欠别人钱,别人他,你这房子将会成为别人的执行财产。所以你风险很大。 第二 1、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你就和别人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最终没能履行,你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子没过户到你名下前,不是一张纸,这房子不是你的,你也可以先另行提讼要求推翻他们的买卖) 4、另外提醒你两点: 第一,仍旧属于原房主所有,才算属于你所有的合法财产。 2、你和原房主的合同目前属于尚未履行完毕的状态,你可以先和房主协商,赶紧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房主不愿意配合,那你可以持买卖合同原件、支付购房款的证据(转账记录等)到继续履行合同。房子只有过户到你的名下。(当然,你取得产权证后、由于你合同尚未履行完毕、配合过户,只要你自己没有违约行为(例如迟延付款达到解约条件),那将强制卖方配合你过户(生效后执行庭会发协执函给房管局协助过户)。3,如果房主此时不愿给你过户,很可能是想毁约。如果他一房二卖,过户给新买家、在房子还没过到你名下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因为想要创业,所以想请问各种融资方式利弊,最好能详细分析一下,因为这样能帮助我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谢谢
[律师回复] 融资方式利弊如下
  第
一,向银行贷款。这是企业融入资金的主要方式。主要用于固定投入和流动投入。固定投入一般为扩大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改造和技术改造;流动投入一般为正常经营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临时性解决较大经营运作的短缺资金。银行是金融中介机构,它在全社会范围筹措和分配资金,拥有的资金量大,信誉高,而且融入资金为货币资金,对企业来讲有较大的优越性。
  第
二,向信托机构借款。信托机构也是金融中介机构。统称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也可以申请得到资金,以解决固定和流动资金投入的需要,借贷方式比较灵活。
  第
三,发行股票。以发行股票形式筹措资金比较稳定。对企业来说这部分资金不用偿还,可以作长期运用。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发行股票的前期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且操作的规范性严格。
  第
四,发行债券。企业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和短期债券筹措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这里的问题关键是有看准的项目,而且在偿债期内就能够有相当的投资回报。债券的偿还性在某种意义上要较银行借款严格,到期一定要还本付息。因为债权人比较分散,大多数债权人不像银行那样资金雄厚,周转余地大。因此,发行债券申请人要慎之又慎,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部门也要认真审核;一般来说,除了财力雄厚,经营状况好的个别企业,大部分企业并不是选择(也未必能批准)这种方式筹资。
  第
五,商业信用。这是指企业之间发生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具体表现为商品赊销、分期付款,以及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预付定金和预付货款。商业信用以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证明,因此,利用商业雇用融入资金是通过商业票据进行的。这种融入资金的方式一般比较灵活,也比较方便,运用也比较广泛,但由此融入的资金,期限一般比较短,具有特定用途。
  第
六,企业间拆借。这是企业间通过金融市场发生的相互的融通资金。这种借款一般为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资金成本高于银行借款。
  第
七,补偿贸易。这是指企业融入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用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这种资金融通与产品销营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用来作补偿的产品一定是市场上紧缺的短线产品,否则难以实施。
  第
八,引进外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还可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从国际金融市场融入资金。引进外资本身形式多样。这种方式主要解决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外汇资金需要,在引进外资时一定要考虑清偿能力,并注意提高融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
  通过和外商合资,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是企业常用的方式,既可以解决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又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另外,BOT方式在某些行业如交通、发电等等也是应当采用的融资方式。外商经营若干年后就交给中方,在项目要上、资金又缺的情况下不失为好的方式。
  企业可以利用多种形式融入资金,解决资金的短缺。但资金的偿还性特点和必须承担融资成本的要求,使企业始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倩况,考虑和满足融入资金的条件。
  必须采用合法手段融入资金
  
  随着经济体制利金融体制的改革,国家允许企业可以多形式和多渠道融通资金,但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进行资金刚石融入,某些资金融入方法,如发行股票、债券需要经过中央银行批准,则应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金融法规的要求办理。企业经营要合法,融资也要合法,非法集资、变相集资、高息揽存者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其操作的后果势必要冲击国家的金融市场,搞乱金融秩序,最终要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企业必须从国家的全局出发,不为一己的私利,严格遵纪守法。这也是企业融资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前提条件。
  
  目前,企业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相互拖欠,一些企业甚至主观上在利用这种清产,实施强制拖欠,达到自身增加资金的目的,严格地说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给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维系带来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啊。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付能力不足,出现信用危机。因此,必须坚决制止强制拖欠行为。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计划融入资金
  企业融入资金的依据是根据现有可用资金和对资金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对比而决定的。因此,融入资金必须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予以确定。融入资金要求适度,该融入的及时融入,既不能不定也不能过多。为有效控制资金融入规模,企业应及时掌握现有资金情况和近期对资金的需求,通过对比分析决定融入资金的规模。要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资金供求预测工作,及时与银行筹资金融机构作好融资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和灵活融入资金。
  企业融入资金必须考虑融资成本
  这是显而易见必须考虑的融资条件。从多种融资渠道看,从银行融入资金的成本最低,其它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贷款不但要支付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还要发生一定的融资费用,显然,企业应首先考虑向银行申请融入资金。只有在这个渠道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时,才考虑其它融资方式。
  融入资金的使用要讲经济效益
  企业不论以何种方式融入资金,都要求资金使用讲究经济效益。融入资金要还本付息,只有在融入资金的使用能获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才能按时还本付息。反之,如果融入资金使用经济效益较差,在周转过程中发生沉淀,这部分资金就不可能增值,不但得不到预期效益,甚至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使银行资金不能顺利周转,搞的不好会成为不良资产。
  目前,企业的长期贷款特别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有相当一部分是形成了资金沉淀,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甚至造成了呆账、死账。究其原因,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盲目上项目,重复建设等等最重要原因,甚而至于有的企业受计划经济的某些影响,认为国家批准的项目,国家批准的贷款,不用白不用、偿还不了是国家的,更谈不上去认真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完全不考虑要负责任。目前的投资体制的改革,就是想办法杜绝这种弊端,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自己确定项目、自己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由商业银行自己去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而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并不由国家审批项目。这种改革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尝试,也只有这样去运作,企业才能真正负责任地选择项目、评估效益、认真实施、充分发挥融入资金的作用,最终才能使这部分资金增值按期还本付息求得企业的发展,使整个金融秩序步入良性运作轨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各种致残情况定残时间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各种都临时工签合同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