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概述,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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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概述,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您对著作权人的相关法律概念了解多少,著作权人的基本概述是什么,以及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下面,律图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您作详细解答。

著作权人概述: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著作权人除依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外,下列情况的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把它分为两类:

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另一类是非作者,即是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随着知识科技的更新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著作权在当今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对于著作权人而言,著作权权益保护也刻不容缓。更多著作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您咨询律图,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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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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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看到关于著作权问题,我想要咨询一下网络著作权概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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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的表现形式。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其作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形成的可自由多媒体化的无形的数字电子符号即作品的数字化,数字化技术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储存,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原来的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形式的技术。

2、著作权的权利内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传播形式,人们称之为“第四媒体”。用户因使用网络必然伴随有对所浏览、传输的内容进行复制、暂存以及其他的运用网络技术措施,这使得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发生了改变,确切地说应该是拓宽。

3、作品的权利人。作品由于在网上的传播,使得利用计算机进行加工创作成为可能。创作者利用多媒体技术对别人作品进行变形或改编、分解,从而实现对网上作品的再创作和再传播。在网络作品作者身份的确定上,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网络服务商提供注册资料较为可行。因为个人主页是由网络服务商提供一部分硬盘空间供个人使用的,个人主页申请时的注册资料也保存在网络服务商处。
我大学学的专业是写著作这一方面的,毕业过后出来我找工作也是这一方面的,每天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室里写著作,请问一下律师著作权保护的概述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的概念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引入影视作品这个名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使用的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表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在《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中表述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而在《世界版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l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gt;》(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中则直接引用了“电影作品”的概念。在我国,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具体形式。
二、归属及行使的区别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原作品,而是以新的思想表达形式来表现原作品,需要演绎者在正确理解、把握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产生新作品。因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2、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影院放映、电视台播放和音像制品出版,是影视作品在传统领域传播的三大主要途径。 电影的发行如同制作一样,同样需要取得国务院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的发行,主要是由电影著作权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影发行公司或者自行通过电影院线向所属影院进行发行放映的。从著作权的行使来说,主要使用了电影的放映权。电视台播放影视作品使用的是影视作品的广播权,但是权利人在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作品时,一般都直接注明“电视播映权”,而不使用法律规定的“广播权”。这样以具体的使用方式界定授权范围,更加明确和确定。音像制品出版使用的是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权利人进行授权时,也会明确将该两项权利的使用界定在音像制品出版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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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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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写了一本小说,正在打算申请著作权,所以想多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请问将著作权概述整理之后的内容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5]
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邻接权
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广义的著作权可以包括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极为密切。没有作品,就谈不上作品的传播,因而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邻接权的保护期也为50年。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是: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出版者的权利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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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二)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播放者的权利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论述题论述一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论述题论述一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3,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7;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2、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著作权侵权的处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设备等,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10。另外、消除影响.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4;15、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1,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广播、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法律,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工具、销毁侵权复制品,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7.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为谋取个人名利、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播放或者复制广播,没收、电视的,复制,或者以改编;构成犯罪的,复制;情节严重的,复制,并可处以罚款。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放映,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出版者许可、翻译著作权又称版权,其常见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以展览;9,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使用他人作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歪曲;18制作.未经合作作者许可;8、发行、汇编,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机软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没有参加创作、发行;13,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14;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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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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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设计图,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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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摄影作品: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
第二、艺术和自然科学。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没有参加创作的人、舞蹈: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且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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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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