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那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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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那些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那些?怎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信这两个问题是很多医疗事故当事人想要了解的,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一步,对患者或其家属来讲是十分重要的。那么究竟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那些呢?当事人又该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哪些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格式: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三、申请事项;四、事实和理由;五、证据材料。

二、怎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先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后,再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另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两种行为合二为一,一并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综上可知,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而不同级别的鉴定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是不同的,这个鉴定费用最后也并非就是由患者或其家属承担。希望律图网站提供的文章,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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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1、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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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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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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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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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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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单纯医疗问题可通过院内投诉解决。如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处理、疾病转归、难以预料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差错认知不同,可通过沟通解释解决。如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疗纠纷投诉产生后,问题在没有找对正确的投诉部门的情况下,矛头集中指向医院,本可以通过沟通、解释,甚至补偿的办法化解的矛盾不断升级,将造成更大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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