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洪静律师
洪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那么,需要首先明确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需要按照一般原则来判断。下面,律图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管辖的有关内容。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管辖的确定。只有在明确的管辖地点后才能进一步的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的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纠纷还需要了解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以及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图网站获得相关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怎么确定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要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的,由最先收到状的人民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有权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判。下级人民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原告向其中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会有所不同。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是单位保卫科的,想就我的职业了解一些法律问题,请问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规定。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政府之间横向划分其和其所属部门(含其他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在各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是以行为事实的发生为依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秩序,即对被破坏了的(关系、过程、财产等)迅速予以恢复,对良好的予以维持并加以促进,使其发展。这些都必须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鼓励来实现。
  
二、从受处罚行为的性质来看,行政处罚的管辖应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受处罚行为的性质,严格来讲,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一般都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因此,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属地原则。
  
三、行政处罚管辖的效率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应根据行为发生地来确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管辖的区域要适中。
  
(二)管辖与机构设置相适应。
  
(三)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分工有关。只有那些依法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上法律关系,并依法获得行政处罚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只有这些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获得行政处罚管辖权。同时,为了防止出现管辖空白,本法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管辖。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指行政主体能以最低的成本管理行政事务。如行政事务发生地往往存在着可以证实该行政事务的主要证据,从便利性的角度出发,地域管辖权一般都由行政事务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这便利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收集证据,走访证人。我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地域管辖就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依据。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既有利于行政主体减轻行政管理的成本,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管辖权。有效行使管辖权是指确定行政事务的管辖权能确保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职权的目的,从而产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行使管辖权,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它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包括秩序、安全等。因此,有效行使管辖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将行政职权限制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否则必然导致行政职权的滥用。也就是说,要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其管辖的事务必须严格限于公共领域,不能涉足于私人领域,更不能与私人争利。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必须严格划定政府的职能,才能有效地确立行政管辖权。
请问行政复议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或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原机关管辖。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
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们家一个哥哥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带走了拘留了很多天,我们不服,想去起诉公安的额,问一下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你好,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管辖包括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1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辖怎么确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