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如何审查二手房产权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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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佳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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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买房时如何审查二手房产权

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首先就是需要确定二手房的产权问题,只有明确了二手房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的进行二手房交易。实践中,因为二手房产权引发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下面,律图小编告诉您怎么审查二手房产权的问题。

买房时如何审查二手房产权?

(一)、查明产权首先应要求卖房者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房屋已签订出租协议的应由房屋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卖房者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其转让该房地产的书面意见。

(二)、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真实拥有产权,产权证上的记载事项是否真实,以及房屋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房产,若房产已列入拆迁范围,或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无效的。 最后要对欲购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如抵押贷款合同的还款期、利率、本息、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金、租期等问题。

买二手房应审查的内容

对于购买二手房来最重要的是把房子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第一,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有些房主卖房时注明“产权证在办理中”,我们建议,这样的房子即使便宜也不能买,万一办不了证,损失就大了。为慎重起见,购房者可向南昌市所在地的区房管局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同一性。了解拟交易的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

第二,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第三,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第四,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第五,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结合实践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您整理的怎么审查二手房产权的有关问题。对于二手房交易您除了首先需要关注二手房产权的问题,还不能忽略其他相关重要的内容,比如,二手房的过户流程以及过户需要的费用问题等,这些内容在律图网站的法律知识栏目都有规定,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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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最近在研读法律的相关官司步骤,对审查细节不了解,请问下二审审查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
1、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
2、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原因:
1、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一审程序已经审理,但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而一审程序已经解决的,没有争议的问题(即当事人未上诉的部分),二审一般不重复处理。
2、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问题重复处理,不仅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拖延时间,而且对解决当事人争议不利,容易引起新的纠纷。
3、二审程序皆因上诉发生,二审的审理范围也理应以上诉请求的范围来确定,这同一审审理范围由起诉请求确定是一个道理。对于上诉人在上诉请求中未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宜主动审理。这可以说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告不理的规则在二审程序中的表现,也符合民事诉讼确定的处分原则。
4、即使一审裁判中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部分存在错误,那也只是少数,而且一般都只涉及个别人或单位、组织的利益,若遭此不利的当事人本人无异议,法院也不必强迫其主张权利。纵使涉及的问题对国家和社会利益有重大影响,那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5、将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限制在上诉请求的范围,有利于减轻二审法院的工作量,保证其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及时地审结案件。
以上为二审审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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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审查什么事项
1、权属审查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3、共有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4、权利限制审查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6、优先购买权审查7、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8、要合理提示委托人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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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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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
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第一审人民移送上诉、抗诉的案卷,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2.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3.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8份(每增加1名被告人增加1份)及其电子文本;
4.全部案卷材料、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上述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及时补送。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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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以上内容审查后,应写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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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出的新事实,是否可以再审?
[律师回复] (七)违反法律规定、裁定的,未参加诉讼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有新的证据,即二审没有启动撤回了上诉,人民未调查收集的,管辖错误的、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当然是一审生效;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缺席审判的,人民应当再审、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三)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二)原判决,足以推翻原判决; (六)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十二)原判决。关于再审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规定; (十)违反法律规定;(十一)未经传票传唤、裁定。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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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审查哪些方面
1、审查权属,二手房交易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2、审查买卖双方主体资格。3、审查优先购买权。4、审查二手房的禁止买卖情形。5、审查房屋的功能。六、审查境外人士买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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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均败诉,提起再审通过审查,通过理由是民诉二百条第二款缺乏证据。现等待审监庭开庭通知。 对方一审起诉事由为一次性付款继续履行合同,我反诉因对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解除合同。 一审第一次开庭对方起诉请求为要求我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一直声称贷款已审批,并发律师函催过户。因我方提出对方未提供批贷通知拒绝过户,第二次开庭时突然更改诉讼请求为一次性付款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全款一次性支付,但这个时间早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我也在第一次起诉的同时提起反诉了。一审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二审中院把一审法院有意避开的贷款不能的责任推到我方,系我们没有配合为由维持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实际上我们一直没有违约,是对方没有贷下款来,而又不同意一次性付款根本违约。一、二审只是同情对方9万定金而枉法裁判。期间我唯一被对方抓柄为:4.22号晚我找对方协商取消合同事宜,想赔偿对方另外9万元,只是个想法而已,过了一天就通知对方全款支付就过户,但对方不同意,非要贷款,但贷款又不能,拖过了合同约定解除期限5.22号。对方7月10日起诉,我7.11日提起反诉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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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要审查什么事项
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房屋权属是否清楚,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1、卖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卖方是否拥有100%产权,有无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3、证载房屋状况与现状是否相符。4、有无产权纠纷。5、有无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条件。6、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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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审司法调查没通过,二审还可申请进行司法调查吗?
[律师回复] 工伤法院一审,二审,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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