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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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版权其实也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著作权,在我国的版权保护是由各地的版权局对于版权进行日常的管理的。那么对于版权保护的合同使用是什么,这是作者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关于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是什么?

版权其实也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著作权,在我国的版权保护是由各地的版权局对于版权进行日常的管理的。那么对于版权保护的合同使用是什么,这是作者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关于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 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中国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因此适当扩大网络作品的 合理使用范围显得十分必要。

所谓合理使用制度,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精神,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维护版权使用者权利的机制。 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包括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以及针对网络作品的特性所增加的特别规定,例如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复制;用脱线浏览器 下载;下载后为阅读的打印;网站定期制作备份;远距离图书馆网络服务;服务器间传输所产生的复制;网络咖啡厅浏览等。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表于电子布告 栏(BBS)上的作品,将作品上载于BBS的目的一般是作者希望其作品更广泛的被传播,因此他人自行将BBS上的作品粘贴于其他BBS上的行为应认定为合 理使用。当然,如果将作品删改或更换署名后再送到BBS就显属侵权了。

网络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是公有财产。在这里,必须 区分“合理使用”与“自由使用”的界线。判断合理使用的关键是作品使用目的,即是为商业营利还是个人欣赏研究。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该报纸刊载网 上作品的商业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属于合理使用。同理,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 就是侵权行为了。

上文的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权保护的合理使用,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版权的保护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的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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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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