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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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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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的民事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时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让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做解答。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上文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相信大家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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