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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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共有其实也就是指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的知识产权一起共同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那么关于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来。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共有其实也就是指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的知识产权一起共同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那么关于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在下文中整理出来。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如赠与或遗赠),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份额;第二,两个以上主体约定,作为共同受让人受让知识产权;第三,从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处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份额。

(2)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多数继承人继承同一知识产权;第二,继承已经死亡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份额。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 产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里的“权利”,当然包含知识产权,尤其是对 科技企业和品牌企业而言。因此,当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时,可以形成知识产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的企业是知识 产权共有人的,则合并后的企业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共有人。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大类,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于对于知识产权共有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图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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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问著作权有什么取得方式,我朋友写了一篇文章在网上的反向挺好的,他打算自己写个系列的文章出书,不知道这样能得到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著作权有什么取得方式的解答是这样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解释:为付有法定义务的治病,主要指为夫妻双方的父母、因为年老、患病不能维持生活,而夫妻一方对其有有“扶养”义务的父或妻的兄姐,丧失父母的(外)孙子女。即使是妻子借款为自己的父母治病,而作为丈夫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归还责任,而不因为岳父母不是亲父母为由不承担债务。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经过配偶同意生育的人工受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不包括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方的非婚生子女、一方和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子女”。
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支付对非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务。比如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借款捐助一个没有抚养关系的孤儿等等,这种债务如果不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在离婚时候这笔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但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而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同理,因赠与、遗赠等也同上。
个人债务:对债权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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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该怎么归属
[律师回复] 知识产品的经济利益可以分割,只是分割有一定特殊性。
(一)一次解决原则
针对知识产权中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有学者提出暂时不予分割,待其今后实际取得经济利益后再行分割。笔者认为,对于知识产权经济利益不宜采用暂不分割,应当一次性解决。就著作权而言,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存期间及死亡之后50年。在此期间,该作品可以不断出版或做其他使用,每一次都可能实现经济利益。就专利权而言,法律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10年。在此期间,权利人可以多次许可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每一次都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如果在每一次实现经济利益后都允许前配偶请求分割,将不胜其烦,同时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笔者主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次性解决。
(二)评估和协商方法
一次性解决未来利益的前提条件是,该未来利益具有明确的数额。笔者建议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该数额,由知识产品的创作方取得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给予对方对半的补偿。这种方法既能使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解决问题,又能够节省评估费用,降低成本。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当委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或知识产品的经济利益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首先由双方协商共同选择,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指定。评估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对于尚未完成的知识产品,一来进行评估价值不大,二来评估机构未必予以评估,笔者建议,由知识产品创作方酌情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解释为:“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就是不包含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在此之前,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3年司法解释》)第2条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第15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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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小说籍想要出版,但是还没有著作权,想了解一下怎么取得著作权,请问著作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哪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您好,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改变经营方式,知识产权经营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产业化实施
有人会认为,产业化实施是创造知识产权的自然目的,不应当列为知识产权运营中。但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实施有时是分离的,不同的运营主体对实施的理解也有差别。以专利运营为例,产业化实施可以细分为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技术创业两小类,目的就是实现由技术向产品和服务的转化,是技术商业化的过程,是知识资本的市场价值实现。
对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运营主体,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实施包括内部实施、外部实施和内外部合作实施。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知识产权布局多重目的性,加上知识产权的实效性和技术换代日益快速,企业在实现技术产业化时,要尽可能把企业拥有的市场潜力较大的核心技术优先实施。
现代市场体系下,任何企业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实行技术垄断,技术产业化实施也是相互依存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必然相互交叉,这也是通过谈判或诉讼收取实施许可费的原因。
二、贸易化流通
贸易化流通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性方式,主要包括许可、转让、并购、技术进出口四小类等。许可方式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等。转让主要针对自身不实施专利,或转让后仍可保留实施权的专利。并购一般与企业物质产权购买同时发生。技术进出口大多与设备、服务的贸易一起发生。
流通方式或直接洽购,或通过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所等固定场所,或交易会、拍卖会、交易网站进行交易;或通过技术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交易。
通过各种贸易化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无疑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过程。与人财物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知识产权要素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提高其要素生产力。
三、货币化融资
货币化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金融化的直接体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融资两个类别。
所谓知识产权出资,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者作为资本对已有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照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技术作价入股是出资的具体形式。很多拥有专利的企业家也是技术专家,将技术作价投入公司,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技术作价入股以后,企业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合理摊消成本费用。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直接融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当前还不为企业常用。二是通过抵(质)押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要求,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为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成为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方式。
四、组合化运用
组合化运用是将行业或产品的关联专利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专利聚合器,替代单个企业、单一技术专利的一种专利运营方式。主要包括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收购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
涉及标准的专利运营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技术研发,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企业的专利纳入标准,与同行一起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提高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
通过收购构建专利池或系列专利组合是非实施专利实体(NPE)最主要的运营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更广义上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特别是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企业群体,可以将各自的专利通过联盟进行组合。
无论哪种形式的专利组合,其运营的目的都在于增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
(五)法律维权
法律维权是指通过谈判、依法诉讼等方式,从而获得实施许可费、侵权赔偿费。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技术实力强的大型科技公司,或专利组合多的非实施专利实体(NPE)。
法律维权运营方式的存在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同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影响法律维权运营的主要因素。
您好律师,我朋友是在单位上班的,最近承包了一个大项目,想知道工程合同取得方式有哪些方面的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一、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三、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五、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六、固定单价合同
  基本上同上,但量是按实计量的,也就是说承包单位只承担单价上的风险。这种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承包商的风险还包括: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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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就目前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发展出四种形式:
  
1、专利权(patent)
  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说,发明人是以公开换保护,而且是法定期限内的保护。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商标权(trademark)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在中国为10年。10年到期时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权利人愿意,商标注册可以永远存在下去。
  
3、商业秘密(tradesecret)
  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这些信息可以使企业保持竞争者的优势,它们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发现的,企业会用合理的措施来保守机密。
  
4、著作权(copyright)
  在中国,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目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除此之外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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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这是著作权取得种类之一。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以上内容是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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