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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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按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同居关系也不能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怎么处理

男女未办理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是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非法的,但对于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法律是会进行处理的。大家清楚男女在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如何进行分割的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一直以来,国人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希望通过小编的详细介绍,大家能够知道同居期间财产是如何分割的。这里提醒您,虽然同居关系并不违法(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外),但是婚姻才是真正能够保护双方利益的合法途径。要是你在实践中遇到同居方面的纠纷,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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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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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8)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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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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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在共同购置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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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一 ) 项及第四十六条第 (二 ) 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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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居析产也不足为奇。为此,笔者试分析
一下我国男女同居析产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一、同居关系的一般表述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
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 ;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 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
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 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 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一般为: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即必须为异性男女 ;
2、同居关系双方未进行结婚登 记 ;
3、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4、同居关系双方是以公开的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 生活。
二、同居析产的财产范围及性质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 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 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 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 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 同 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可以作如下界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
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而对于同居期间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应按一般的 民法理论进行确认。
对于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归各取得人所有已成共识。对于同居后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 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 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 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同居双方当事人共有 ; 对于按份取得的,应当确定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按份 额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取得当事人所有。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 处理。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归该具有人身关系的当事人所有。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 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对于权属不明的财产,双方又无证据证明其归属方的,推定 为共有财产。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 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 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
(3)知识产权的收益 ;
(4)因继 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 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
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 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 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 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 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 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一 ) 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 ) 共同财产 :
1、 可以分割的财产, 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 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 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 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 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 各半分享 ; 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但共同债权、 债务份额不均等的, 按份额享有和承担。 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比较
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 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 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应适用《民法通 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 (试行 ) 》第 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 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
(一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 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二 ) 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不同之处是:
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 :离婚析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 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 财产处理。
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 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 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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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收入平分的原则处理。现在同居生活的年轻人很多,在结婚前同居也是彼此之间熟悉的过程。在共同居住期间,多少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比如购置小汽车、家庭用品甚至是房产。在分手后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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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女朋友的感情破裂,两人一直出于同居期间,但是现在两人对于财产有异议,请问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如何写?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以上就是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起诉状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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