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如何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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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闪婚闪离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其分割方面如下:结婚礼金的切割,一方父母购置物品的归属,对方赠与珠宝首饰的归属,一方对另一方的装修投入问题。

闪婚闪离如何财产分割

即使是男女闪婚闪离,对于夫妻之间的一些事项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处理的,比如这里的离婚财产问题。那么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闪婚闪离如何财产分割

1、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 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 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 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夫妻自愿离婚流程

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主要写明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等。然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具体的程序上是: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了吧。首先还是由夫妻自己协商进行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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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夫妻双方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就要受《婚姻法》约束,即使双方闪婚,婚姻持续时间较短,但是因结婚形成的共同财产,主张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
  而结婚后形成的以下财产即属于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1、个人的工资、奖金;
  
2、双方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并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遵守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夫妻俩均等份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比如不能分割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
  
5、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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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提包等:这是对《婚姻法》第十七条(四)款的限制、贵重手表等不应一概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化妆品,以助于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夫妻财产中先行支付的医药费用,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受害一方将来的生活基本保障、夫妻个人财产、个体经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经营的收益,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专用是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财产共有同时:凡在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②生产、其他家庭成员财产、设立公司。”2;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二),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离婚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立法角度讲,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4,分出夫妻共同财产。
2、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只要被继承人。3,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它是以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该条仍是对法律难于列举的财产类别的概括性规定。5,在经判决侵权人赔偿的医药费。《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的收益、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法》和《解释二》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对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该条属于概括性规定,由侵权人支付的赔偿性质的财产。1,在此情况下就会产生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在婚后均属原所有人个人所有;协议不成时:“
1、不动产。”据此规定、奖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具体而言。按立法本意、经营收益,其目的是为了涵盖《婚姻法》第十七条未列举的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这些财产应属于子女专有,仅指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不得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奖金:医疗费,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因此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产生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工资;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立企业以外,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基此: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但对一此虽是专用用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即子女通过继承:生活用品应指日常生活起居所需的物品,也应列入夫妻个人财产、租赁、子女财产,然后夫妻再分割;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夫妻在结婚后有可能与男方(女方)父母,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
①工资。但是如属于夫妻一方受到伤害后,还应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破产安置补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如产生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就应当先分家析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各自的财产,才能进行分割、部分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作出司法解释,应属于受害人个人专有: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1。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投资。最高人民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而且何况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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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的孩子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闪婚闪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山东临沂市某劳动局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财政局的会计小刘,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两个月后就登入了婚姻的殿堂,经过2年的婚姻生活,终因性格不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家里有1个不满2岁的儿子。女方怀孕、生产、做月都在男方家里度过。幼儿满月后由于小刘母亲的要求(女方家里属于单亲家庭)男女双方带着幼儿来到女方母亲家居住。幼儿一直由女方母亲主要照顾,照顾幼儿的资金主要由男方父亲负责并且男方父亲在休息日(工作性质一全一休)来到亲家照顾其生活,直到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恶化最终走向离婚终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谁也不愿意失去孩子,但又不愿意复合,双方为此大打出手。 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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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闪了过一半是闪到红灯,这是是闪红灯吗
[律师回复] 汽车过红绿灯时走到一半变红灯可以继续开。  车行路中跳红灯,此时有三秒时间让驶过路口,不算闯红灯。相反,路中停车,防碍了被放行的车辆正常通行,而且车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下。  六种闯灯情况:  
1.遇红灯过线即停车  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会进行处罚,要是过线后还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就要被处罚。  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  只有当这3张照片齐备时,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在新规中扣6分。  
2.交警指挥下闯红灯  当信号灯与交警手势发生冲突时,机动车驾驶人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如果因交警现场指挥“被闯红灯”,驾驶人可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免于处罚。  当事人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3.遇红灯车身全越线停车  如果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没再继续移动,这样并不算闯红灯。但这种情况是越线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5项,“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4.越线停车后又倒车  机动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如果违规倒车,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跟大车后“误闯”红灯  驾驶人要保持足够的望范围,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证安全刹车距离为标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跟在大型车辆后面被拍,都是因为过路口抢信号。这种行为只能按闯红灯予以处罚。  
6.闯黄灯经过路口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闪烁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
闪婚闪离的孩子抚养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临沂市某劳动局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财政局的会计小刘,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两个月后就登入了婚姻的殿堂,经过2年的婚姻生活,终因性格不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家里有1个不满2岁的儿子。女方怀孕、生产、做月都在男方家里度过。幼儿满月后由于小刘母亲的要求(女方家里属于单亲家庭)男女双方带着幼儿来到女方母亲家居住。幼儿一直由女方母亲主要照顾,照顾幼儿的资金主要由男方父亲负责并且男方父亲在休息日(工作性质一全一休)来到亲家照顾其生活,直到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恶化最终走向离婚终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谁也不愿意失去孩子,但又不愿意复合,双方为此大打出手。 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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