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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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

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不能随意解除,那么如何一定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解需要什么条件呢?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又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 当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按照该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也是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单方解除收养,是出于稳 定收养关系,保护养子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出现某种重大事由致使收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的,自当依法 准许。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的问题上,自应尊重双方的共同意愿。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4、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在上文中,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四种情形,只有符合其中一种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网站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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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效力的条件为:  
(一)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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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父母的养子,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关系闹得很僵。想要解除收养关系,不知道收养的消解效力是解除收养关系吗
[律师回复]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的原则
二、收养的成立
(一)收养成立的一般要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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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年满三十周岁。
⑤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⑥收养人有无配偶的其他条件: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收养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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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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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养当事人必须具有收养的合意
(二)特殊收养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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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方收养
6.隔代收养
(三)程序要件
三、收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2、养子女和养父母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3、养子女的后代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二)收养的消解效力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四、收养行为的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五、收养的解除
(一)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
(2)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夫妻共同收养,须夫妻共同解除收养关系
2.协议解除的程序
(二)诉讼解除
1.养子女为未成年人,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2.养子女为未成年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26条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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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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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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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有效吗
附条件分类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特征条件
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
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附条件合同
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
条件
①生效条件(延缓条件):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②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决定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效力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根据本条的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注意事项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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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当然,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条件: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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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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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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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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