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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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作出事故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组织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先找都会找交警进行现场勘验,划分责任。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所以,律图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一个解答。

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

1、办理程序。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组织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2、提交的资料。(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 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 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6、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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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程序?
1、报警、受理和处警。2、现场处置。3、现场调查(侦查)、取证,4、立案:交通事故立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项工作制度。立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提。5、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6、处罚裁决。7、损害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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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一般交通肇事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福建一般交通肇事认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的办理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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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唐山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程序可以申请复核(俗称上诉),简易程序不能。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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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
1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就要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正式提出。2 提交材料。3 调查核实。4 申请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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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19唐山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2019唐山一般交通事故认定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交通事故的办理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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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程序
1、 申请人的资格1、 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2、 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3、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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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工伤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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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什么是一般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
[律师回复]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
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工伤认定程序程序图介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程序程序图介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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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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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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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一般程序
[律师回复]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的出具: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的出具:
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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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调解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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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工伤认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结果。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相关知识: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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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的程序是什么,简易程序认定的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简易程序和一般事故认定的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的出具: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的出具: 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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