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搭乘私家车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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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在搭车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如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有偿搭乘私家车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出行软件应运而生,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另一方面人们的安全问题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如当发生车祸时,车祸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呢?律图小编在本文将对有偿搭乘私家车车祸责任进行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偿搭乘私家车车祸责任怎么划分

不论是有偿搭乘还是无偿搭乘,当发生车祸事故时,都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其次,搭乘人员不在法律规定的交强险范围之类,除了向车主索取赔偿外,很难获得其他赔偿。

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如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在有偿的搭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搭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见,在有偿的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二、搭乘车辆出车祸交强险赔不赔

“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搭车人员在“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通过文章中的信息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不论是有偿搭乘还是无偿搭乘,当发生车祸事故时,都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其次,搭乘人员不在法律规定的交强险范围之类,除了向车主索取赔偿外,很难获得其他赔偿,其次,通过软件打车,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生安全,尽可能搭乘陌生车辆前一定要将车辆信息,驾驶员相关信息发送给亲友、朋友等。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律图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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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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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乘客车祸怎样诉讼?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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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我的妻子在搭乘大巴的时候大巴出了车祸,我的妻子受了重伤,我们想要起诉,请问下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一、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起诉乘客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也可以违约为由起诉,二者可以任选其一。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侵权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正是因为其侵权行为,才导致了乘客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以违约为由起诉,则赔偿主体为承运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有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事故的发生,承运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乘客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除了赔偿主体不同外,诉讼时效的要求也不同,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违约的诉讼时效则为两年。另外,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侵权责任是有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要求赔偿受害人可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所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商业险则为自愿购买的。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可以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仍要看投保人有无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如果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仍需在三责险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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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搭乘私家车出事故,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拼车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一)是好意还是责任允许他人搭车,即便是收取了一定的油耗费,只要收费是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说,车主或者司机均是出于“好意”。那么,对于完全无偿提供搭车的,车主或司机的“好意”就更为明显了。但是,道德上的“好意“却并不能免除他在法律上应担的责任。对于在拼车或搭车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如果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可见,“好意”是无法抵偿“责任”的。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相比之无人搭乘的情形下,驾驶人员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
(二)有偿搭车与无偿搭车有何不同在拼车或搭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拼车是有偿还是无偿,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委托合同中,相比之有偿的情形,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对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相对较轻。这样的立法宗旨同样适用于拼车或搭车过程中:在有偿的拼车活动中,因驾驶人员的“过错”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拼车活动,因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他搭乘人员造成损失的,其他搭乘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见,在有偿的拼车或搭车活动中,驾驶人员承担着更高的注意义务。
(三)交强险赔不赔乘客险是什么众所周知,“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拼车人员或搭车人员在“本车人员”的范畴。当前,参与到拼车或搭车活动中的家用车,一般投保的只是“交强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员将无法获得其所乘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障。在本车驾驶人员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搭乘人员就陷于相当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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