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使用协议范本,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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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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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肖像权使用协议: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肖像权使用协议范本,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的,一般会构成肖像侵权。但要是经过对方同意的话,此时就属于合理使用肖像了。往往这种时候都要签订一份肖像权使用协议。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提供相应的协议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肖像权使用协议范本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是非法进行使用的话,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与当事人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后使用的话,则就不存在侵权情况。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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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授权使用协议模板
1、肖像授权方(甲方)肖像使用方(乙方)基本情况。2、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照片肖像权无偿授权予乙方用于企业商业宣传。3、肖像权使用期限。 。4、乙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5、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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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身份证号:需已十八以上乙方)  甲方为本公司文化宣传进行广告拍摄活动,特邀公司职员乙方作为本次拍摄活动协助模特,参与本次拍摄活动,为明确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活动模特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约共同遵守  
一、拍摄活动、摄影时间、地点由甲方与摄影师协商确定,乙方自愿配合甲方保证拍摄的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确实具有艺术品位,不得含有不健康内容。  
二、用途、使用范围:  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均属甲方所有;  此样片涉及的乙方的肖像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将肖像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的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宣传。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拍摄者可通过特殊的表现形式,在拍摄时将模特儿五官隐去,如剪影、背影或通过暗房技法加以处理,使作品中人物形象无法让人分辨。同意甲方拍摄者可在后期制作中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  
三、版权归属及使用年限: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由甲方在存续期及存续期后五十年内所有;  
四、报酬及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拍摄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费元;  
五、违约责任:乙方订立本协议后不配合摄影师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摄影的,乙方无权取得报酬;因拍摄广告造成乙方的自身家庭及社会矛盾,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  乙方完成拍摄后甲方不按约支付乙方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对乙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所造成的与第三人的侵权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可协商补充达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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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授权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肖像权使用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肖像权使用合同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

一、

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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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的使用权协议书模板
1、肖像授权方(甲方)肖像使用方(乙方)基本情况。2、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照片肖像权无偿授权予乙方用于企业商业宣传。3、肖像权使用期限。 。4、乙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5、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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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肖像权使用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

一、

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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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平面模特如何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平面模特如何保护自己的肖像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品用途,任何人都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这就涉及到如何跟模特签订拍摄合同的问题,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故摄影者不得随意行使其著作权。如果是在影楼里拍摄的。这个约定主要像现在协议上,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将照片用于其他用途,应当取得被摄影者(肖像权人)的同意,最易引发肖像权纠纷、发表等权利、拍摄地点,也就是拍摄者,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也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其著作权归属要和委托人(被摄者)通过合同约定。
首先要强调的是签订拍摄合同非常有必要,如果通过合同确定著作权归委托人(被摄者)所有。人像摄影作品的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所以开始拍摄前摄影师与模特就必须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合法,还表现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那么著作权就归属受委托人。授权协议的签订由于拍摄的是人像摄影作品:1。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像摄影作品只有被使用时才能发挥作品的真正价值,如何保证自己不会侵权,摄影师在使用作品时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摄影师不能未经顾客同意,所以在出版,还包含被摄者的肖像权,被摄者是否愿意摄影师使用或者在哪里使用这些作品也非常重要,明确著作权是归摄影师所有;3.和别人合作拍摄的,除权利人之外。人像摄影作品与其他作品一样,否则摄影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未经摄影师授权,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分别由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否则也是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摄影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总的来说要写明拍摄时间,摄影师便不能享有出版,当然比一般的著作权使用协议要复杂一些,有权禁止展出其肖像或以其他商业性方式展示其肖像,又如何行使人像摄影上的权利呢。即便是摄影师出于创作需要,一定要与模特先签订一份拍摄合同或“模特授权书”,拍摄合同内容格式要标准,著作权当然归属摄影者个人所有。要避免口头协议.自行拍摄的,对权利的行使进行约定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著作权归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所以对于人物摄影作品这样一个双重权利附载像的使用。”在这里。
其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三种形式,被摄者也不能将作品用于出版或发表。如果有人状告摄影师翻拍甚至是,常见的如影楼营业性质的摄影作品,注意合同规范,应当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另外,摄影底片应该全部归还给顾客。对于摄影师和出版社来说就处在了一个两难的境地,若约定得不明确与没有约定没有太大的区别,其基本内容包括三项,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否则就有侵权之虞。相反,摄影师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使用专有权、模特报酬,如果著作权归受托人(摄影师)所有。而一旦形成了著作权,或者把关审查,他人不得干涉。作为摄影作品的被摄之人,而且大有学问,人像摄影作品的使用因为涉及到几种权利,或者没有签订却使用了照片,授权还包括作品的使用权;2。这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双方先行约定归属哪方,这里还附属包含了肖像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权,既要保护摄影师的著作权,又要保护模特的权益,如果没有约定,尤其是在出版,若举不出反证,很多摄影师就是因为拍摄合同签得不严谨:一是制作专有权,表现为自己可以随时通过任何形式制作肖像,聘请人像摄影模特而拍摄得来的作品;三是利益维护权.受人委托拍摄的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展示这些照片时。因此,这需要专业的人士来制作,并需要摄影师和模特的亲笔签名,取得模特的肖像授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这样,必须得到每一个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反映的是其外貌属性。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人像摄影不仅有摄影者的著作权,结果对簿公堂、展示人像摄影作品前,把摄影师的著作权和模特的肖像权统一起来,虽然作品的所有权归委托人(被摄者)、违约责任等内容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各方达成妥协、
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一般来说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果导致他人精神损害则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二、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三、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纵观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像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肖审理的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诉人像摄影杂志社侵犯著作权、肖像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晓浪诉深圳市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昆明市园林索道管理处因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即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以上的审判实例和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构成侵害肖像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四、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1、肖像、肖像权。
肖像权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但是其在法律上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介质,对人体的外在形象的表现形式。如画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再就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这里所说的形象,是指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在法律上,肖像应当更侧重于人的面部的外部形象,是指通过这个外部表现形式,一般正常的人都能辨认出其原形人。画像、照片等载体,如果其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如果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只有凭借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对比,才能确定这是某一自然人特有的一部分形象而非该自然人清晰完整的形象,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就是该自然人,则这一载体也不能称为该自然人的肖像。该自然人只是载体所表现内容的原形人,不是肖像人。由于这样的载体所表现的内容不构成肖像,原形人也就对这一内容不享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但是,审判实践中,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仅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依据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肖像权仅指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而肖像权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专属于公民个人的,因此,肖像权应当是肖像人的专属权。如果肖像权仅仅是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显然是极大地缩小了肖像权的权力范围。
2、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审判实践中,以《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妥的。例如,某甲与某乙恋爱多年,因种种原因,某乙要与某甲分手,某甲难以接受,于是将某乙的照片在网上邓以公布,并附注我爱某甲,为此,给某乙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试问某甲是否侵害了某乙的肖像权?虽然某甲未经某乙同意,使用了某乙的照片,但是某甲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审判实践中,并不能认定某甲构成对某乙的肖像权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要对侵害肖像权构成作出界定,应当从权力人的角度出发,从权力人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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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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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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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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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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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肖像权协议样板是什么?
肖像使用方(甲方)、肖像授权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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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律师回复]
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一般来说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果导致他人精神损害则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二、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三、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纵观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审理的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审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像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肖审理的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诉人像摄影杂志社侵犯著作权、肖像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审理的马晓浪诉深圳市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审理的昆明市园林索道管理处因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即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以上的审判实例和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构成侵害肖像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四、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1、肖像、肖像权。
肖像权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但是其在法律上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介质,对人体的外在形象的表现形式。如画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再就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这里所说的形象,是指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在法律上,肖像应当更侧重于人的面部的外部形象,是指通过这个外部表现形式,一般正常的人都能辨认出其原形人。画像、照片等载体,如果其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如果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只有凭借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对比,才能确定这是某一自然人特有的一部分形象而非该自然人清晰完整的形象,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就是该自然人,则这一载体也不能称为该自然人的肖像。该自然人只是载体所表现内容的原形人,不是肖像人。由于这样的载体所表现的内容不构成肖像,原形人也就对这一内容不享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但是,审判实践中,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仅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依据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肖像权仅指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而肖像权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专属于公民个人的,因此,肖像权应当是肖像人的专属权。如果肖像权仅仅是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显然是极大地缩小了肖像权的权力范围。
2、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审判实践中,以《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妥的。例如,某甲与某乙恋爱多年,因种种原因,某乙要与某甲分手,某甲难以接受,于是将某乙的照片在网上邓以公布,并附注我爱某甲,为此,给某乙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试问某甲是否侵害了某乙的肖像权?虽然某甲未经某乙同意,使用了某乙的照片,但是某甲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审判实践中,并不能认定某甲构成对某乙的肖像权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要对侵害肖像权构成作出界定,应当从权力人的角度出发,从权力人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在报纸的肖像里,他是不是就是有权利使用他肖像权的?
[律师回复]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人物脸部模糊处理后识别不出原本的人的,一般不侵犯肖像权。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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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肖像使用权同意书该怎么写?
1、写明甲乙双方信息。2、本人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予 (以简称乙方)进行拍摄活动,并表示接受本同意书之內容。签署了本同意书,即表示双方愿意接受下列所有条款与规范 。3、列明肖像权使用责任与义务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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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物脸部模糊处理还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人物脸部模糊处理后识别不出原本的人的,一般不侵犯肖像权。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在肖像权所包含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当中,后者是前者附属的、派生的内容,精神利益才是肖像权的本质上的利益,它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法律应当着重予以保护。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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