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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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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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2、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3、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4、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5、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应紧记民间借贷的十大注意要点。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3、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4、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5、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6、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7、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8、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9、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10、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11、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民间借贷往往存在于熟人之间,因此当事人可能就会基于“认识”而不慎重对待,日后产生纠纷才来后悔。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仅供各位参考。要是不幸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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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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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最新消息,民间借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四)借款中保证人承担何种责任?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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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的
1、最好形成书面借据。3、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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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性质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中安信业是国内最早,规模最大的小额信贷公司,有几十家分行,是其中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较好的一个。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欠债不还有时间限制吗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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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的公司需要资金来运转,然后我就想打听打听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具体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中国古代就有了民间借贷。在春秋时代就有放款套利的记录,之后的每朝每代,一直都有民间借贷的存在。特别步入明清之后,其主流组织模式为票号、钱庄、典当行等。建国之后,尽管在计划经济阶段长期设立了极度汇集且一致的国家银行信用,可是人与人之间依旧存在自助型暂时少量金额贷款。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东部沿海区域产生了个人钱庄、标会等民间融资通道。特别在邻近浙江温州地区,在中小级别企业设立及成长历程中,民间借贷极其高涨。1997年发生东南亚金融风暴之后,民间借贷逐渐的遭到当局的严厉束缚,可是迈进新千年后,再一次的断定了民间借贷的关键用途,在2005年国家赞许非公有资产挺进金融服务领域的同时,2010年国家激励并指引民间资产挺进金融服务层面,民间信贷迎来第二轮发展高峰,变化成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模式。当前的民间借贷的进展已步入高等时期,完全改变了初等时期的暂时性、无组织性及散漫化特性,展现出交易上的持续性、有组织性、汇聚性和标准化特性。整体来说,民间借贷是隔离于规范化金融体系而自然发展的、受制于资本供需规则的、一种非规范式的资金往来事项,它的发生及成长有着内生化的特性,全部由市场资金供求两方的意图与合意来决定,可很快的顺应及迎合民间投融资意向。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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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确表述借款事项
正因为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叙述清楚借款事项,抬头应该写“借款条”而不是“收款条”或“欠款条”,在描述具体事项时因叙述清楚借款的事由,如果只写某人欠某人钱,在请求支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问为什么借钱,没有固定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因为如果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不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相应的减轻自己的责任,而且无需等到还款日期届满就可以主张借款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日期
许多借款合同中都存在着“借款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还款”等模糊的表述,为避免约定了不确定的履行时间,一种方法是确定的约定履行期日,另一种方法是明确的表述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内还款”,如果有营业时间还可以约定在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此之外,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以口头方式催款,而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款条,以此避免债权请求权权能的减弱。
3、明确约定利率
所谓“亲兄弟,明算帐”, 在涉及到金钱问题就需要将事情说明白,以减少纠纷产生时的复杂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利息的,将不予支持,因此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但法律给与保护的约定利率为24%;若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则债权人不得强制借款人履行;利率约定超过36%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的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对于借款关系的合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数个债权按照债务的比例获得偿还,但是如果在债权上设立物权,物权相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在数个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物权的债权享有顺位利益,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可见第三人或者债务人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更具保障。设立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对确定合法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设立权利,约定担保期限时不得低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期间,并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需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向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书写的模糊不仅导致权属纠纷,更甚者会导致请求权能的消灭而得不到的支持,因此应该注意借条中借款事项的表述、借款时间的明确、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和获得相应担保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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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的特征方面 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提供借款,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二)合同的效力方面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2、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前述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2)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但合同本身不存在前述无效的原因,应认定为有效。 (3)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三)合同的担保方面 1、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也未表明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认定为保证人。 2、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其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四)合同的利息方面 1、关于没有约定利息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一律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 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利息。但在其他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具体利息标准,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2、关于利息率的规定: 其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一律有效。 其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其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不满36%的,约定有效,但超过24%的部 分,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即出借人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3、关于“利滚利”的问题: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则“利滚利”的约定有效;如果超过24%,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利滚利”。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利滚利”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否则,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的部分。 4、关于逾期利率的问题: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分如下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应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则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C、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其 一,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5、关于当事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问题: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支付的数额超过年利率36%的,则超过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借款合同的种类:商业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特殊规定有很多条,上文都详细的介绍了出来。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间借贷九大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民间借贷九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也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广州曹律师特提醒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三、要约定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一是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
第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无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
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下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2、民间借贷不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虽然约定“复利”,但是按照收取的利息和实际出借的本金计算,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
3、无息的民间借贷也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四、要采取担保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无疑会给债权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担保责任建议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这样更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担保的方式较多,但适用借贷关系的可行的是:抵押或者保证。要注意的是:
1、抵押登记:当债务人提供房子、车子作抵押物时,双方要去房管局、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
2、如当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二要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当然也可不写明具体的保证方式,因法律规定保证方式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这既考虑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债权。
五、要重视诉讼时效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不法之徒正好钻了法律空子,采取赖账、拖欠、回避等方式,以逃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
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且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
附借条格式:
借 条
兹张三(借款人)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80300元整(大写:捌拾万叁仟元整)。
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6%计算利息。还款期限12月31日前。
保证人王五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1月1日
保证人(签字):
日期:1月1日
七、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那么民间借贷是不是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因此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1、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2、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和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 “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等。
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收条上写
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八、约定管辖
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跟债权人的户籍所在地相距很远的时候,建议借条(或合同)上写明一旦涉讼时的管辖。因为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实务中,举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因此诉讼时,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原被告相聚很远,则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自行承担很多费用的。所以借条上约定一旦涉讼时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可以节省数额不菲的费用。
九、相关费用的承担
发生诉讼纠纷时,债权人到人民诉讼所涉及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由债务人承担
注:本文所述借款人与债务人系同一法律概念,出借人与债权人系同一法律概念。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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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
1、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 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2、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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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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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的特征方面 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提供借款,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二)合同的效力方面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2、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前述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2)当事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但合同本身不存在前述无效的原因,应认定为有效。 (3)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三)合同的担保方面 1、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也未表明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认定为保证人。 2、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其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四)合同的利息方面 1、关于没有约定利息和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一律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 借贷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利息。但在其他的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具体利息标准,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2、关于利息率的规定: 其 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一律有效。 其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其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不满36%的,约定有效,但超过24%的部 分,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即出借人主张该部分利息的,法律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3、关于“利滚利”的问题: 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则“利滚利”的约定有效;如果超过24%,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利滚利”。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利滚利”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否则,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的部分。 4、关于逾期利率的问题: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分如下情况处理: A、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人应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B、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则按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C、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其 一,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5、关于当事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问题: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支付的数额超过年利率36%的,则超过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 借款合同的种类:商业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特殊规定有很多条,上文都详细的介绍了出来。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要我帮忙担保贷款,所以我想要问一下,担保借款合同注意点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1、民间借贷,要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并了解借款人诚信记录,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2、借贷时要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还贷时要收回借条;
3、近几年,一些个体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大家在进行投资时应当谨慎处理,务为了贪图小利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背景】
借钱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刘某以家庭经营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
15.1万元,约定月息为6%,并自愿用其小轿车作为质押,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庭上,刘某辩称其以做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不是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存在,
15.1万元是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证明其辩解。
【判决】
经博白审理查明,高某借款
15.1万元给刘某,其中的
14.1万元明知是用于赌博的,有刘某和证人高某龙在公安机关对他们询问的笔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最终,一审判决刘某归还高某借款9300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从事民间借贷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中该借款大部分是非法债务,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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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注意些什么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3、利息约定明确。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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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全流程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一份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个问题是利息,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是需要双方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利息条款,则直接认定为无息.若为口头合同,则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其次双方约定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个问题是借款用途.若明知对方的违法目的让将钱借给对方讲成立恶意借款.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借款关系不受保护也就是在法律上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个问题是担保措施.若借款数额较大.应当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担保,可以使债权的风险降至最低.若是以不动产做抵押担保或者以知识产权等权利做质押担保,应当到相关部门登记。若是以动产做质押担保要交付。
第四个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再,则失去了法律上的胜诉权.因此,在还款期限届满3年内,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者向提讼,无论是主张债权还是提讼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即自主张权利之日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以上是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几点。提醒大家,生活中不要因为是亲戚朋友就不好意思去订立一份借款合同。有的时候有这样一份合同反而可以更好的维系你们之间的亲情、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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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1、民间借贷,要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并了解借款人诚信记录,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2、借贷时要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还贷时要收回借条;
3、近几年,一些个体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大家在进行投资时应当谨慎处理,务为了贪图小利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背景】
借钱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刘某以家庭经营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
15.1万元,约定月息为6%,并自愿用其小轿车作为质押,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庭上,刘某辩称其以做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不是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存在,
15.1万元是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证明其辩解。
【判决】
经博白审理查明,高某借款
15.1万元给刘某,其中的
14.1万元明知是用于赌博的,有刘某和证人高某龙在公安机关对他们询问的笔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最终,一审判决刘某归还高某借款9300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从事民间借贷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中该借款大部分是非法债务,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需要订立书面协议,并且注意妥善保管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在保管好借款凭据的同时还需要保留借款支付的方式。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民间私人借贷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私人借贷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之人。
(四)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五)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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