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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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2、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中,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那么在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之后,该如何来执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一)执行机关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220条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二)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二、没收财产是没收的哪些财产

(一)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二)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关于没收财产执行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没收的财产也是有具体范围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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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没收财产的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犯罪人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行为被没收财产,在没有债务问题的情况下,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没收财产的判决书下来了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犯罪人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行为被没收财产,在没有债务问题的情况下,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程序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代为执行的人民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移交委托人民依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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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二审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执行,如果是一审,那么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那天算起十五天内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所以如果需要注意执行的时间,不过错过申请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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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怎么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该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然,若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案件的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法院通常并不会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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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多久法院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多久法院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在经过了的审判之后就会过一个生效的缓冲期间,过了生效期就会着手执行了。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与一般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执行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等。
(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3)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其
一,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其
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4)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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