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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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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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只有双方明确约定以“定金”形式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才适用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中明确月懂了投标保证金是定金,那么投标保证金就能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

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如果交纳了定金,那么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可以主张定金的双倍返还。那么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呢?想要了解这个问题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

投标保证金要适用定金双倍返还首先就要确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此条款通常也被称作“定金罚则”。按照《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只有双方明确约定以“定金”形式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的才适用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中明确月懂了投标保证金是定金,那么投标保证金就能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二、投标保证金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

1、保证金担保是对传统担保物权的回归。

(1)、保证金具有强烈的物权性。债权是基于债的关系发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包括给付请求权、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物权则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权和享受利益权两大特征。如上文中所述,投标保证金通常由保证金专户保存,其权利已经特性化。招标人在提供投标保证金之后,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没收该笔投标保证金。因此,保证金担保权人对保证金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即可获得实现。

(2)、投标保证金是对传统担保物权价值权性的印证。担保物权系以确实优先支配担保物之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故学者称之为价值权,此与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之利用价值,占有标的物为内容,以利用标的物为目的,属于利用权者不同。投标保证金完全符合担保物权价值权的特征,投标保证金在交付招标人之后,由招标人占有和控制,直接支配了保证金的交换价值。并且投标保证金一般都专户保存,已属特定,招标人无权对投标保证金擅自挪用,牟取己利。

(3)、投标保证金是对传统担保物权从属性的坚持。“从随主原则”(Accessio cedit principali)是支配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法律关系中居从属地位者常受居主要地位者的变动的影响,如从法律关系随主法律关系的成立而成立、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无效而无效。一方面,投标保证金的出现,是为了维护招标投标关系、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而设,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功能上的从属性;另一方面,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即要约的一部分,本身就体现着从属性的特征。

2、投标保证金是一种质押担保。投标保证金只是在标的和处分方式上存在特殊之处,其他特征几乎与质押相一致。并且这种特殊性并不影响质押担保的性质,因为:

(1)、如果投标保证金是以保兑支票的形式体现时,根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支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那么,投标保证金是一种权利质押应无异议;关于金钱能否作为质押物的问题,有学者认为,金钱是动产,但属于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且其占有和所有是合一的,金钱的占有人就是所有人,因而通常不能作为动产质押的财产。但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我们同意这种观点,在金钱被特定化以后,其就不再是一种一般的种类物,而是被定型化了,此时,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因此,作为质押的标的物,投标保证金应该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2)、从处分方式上看,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传统的质押需要对质物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权,在这点上,投标保证金只是省略了此种中间环节,在投标人出现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直接没收该笔投标保证金,而无须再对质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

(3)、投标保证金符合质押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这个特征。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特定化的动产或权利,归招标人直接占有,这也体现着投标保证金是一种质押的性质。

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投标保证金是否使用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具体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投标保证金就是定金,那么当然适用双倍返还的规定。其次分析了投标保证金到底是什么,总结了两点特征。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联系律图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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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适用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四大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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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三)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四)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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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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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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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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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双倍返还定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在买卖纠纷中较为常见。这条罚则能够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违约,维护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项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违约,就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受害方才能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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