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陆玉凤律师
陆玉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很多人对于立案侦查标准还不是很清楚,那么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分析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刑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认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为行为人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客观条件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主观条件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时,对于盗窃数额不大和非多次盗窃行为、诈骗及抢夺数额不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严重的,应以刑法269条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获得详细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43****0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抢劫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抢劫立案侦查的条件是发生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有这样情况发生,受害人去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抢劫罪是严重刑事犯罪,不管抢劫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抢劫罪的最低量刑标准是三年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表哥去香港旅游,看中了个钻石,他非常喜欢,但是手中的资金不太充足,还抵不住诱惑,于是抢劫了银行,结果还被抓了,抢劫银行的案子在立案侦查阶段需要拘留吗!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流程是先受案—立案—侦查—结案,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查是否立案,一立案就会立即处理案件。但各地区的审查力度都不同,案件大小也不一样,所以没法给具体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略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存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予立案。
被告人决定不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并送达原告。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侦查流程: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二百零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第二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什么是立案侦查
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但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的孩子前不久在上学的路上被人抢劫了,现在凶手找到了,但是在移送检察机关的时候,对方认为证据存在问题,处于撤销情况,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立案侦查撤销怎么办
[律师回复]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问题的解答。补充侦查不是每一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如果原由侦查工作已达到侦查的目的和要求,侦查任务已经完成,就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3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抢劫案件的侦查要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劫案件的侦查要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及时勘验现场、详细询问被害人,全面了解案情、获取犯罪证据。案发现场是最宝贵的线索来源,很多痕迹物证稍纵即逝,所以在接到报案后侦查人员应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护现场,随后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取证勘验工作。与此同时向被害人了解情况,了解被害人在发案前后的所见所闻,被害人的家庭、社会背景。掌握被侵害财物的种类、名称、数量、特征、价值;掌握案件的发案时间、地点和经过。
二、全面分析研究案情,确定主要的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作案前是否有预谋。犯罪行为人对犯罪现场是否熟悉,对作案目标是否熟悉,作案时机选择是否准确,作案前是否有踩点或窥探行为。犯罪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情况是否了解,作案前是否进行跟踪或以各种名义接近。
(二)对犯罪行为人的身份、性别、体貌特征进行初步刻画。在大部分抢夺或抢劫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有直接的接触,侦查人员可以初步掌握犯罪行为人的身高、体型或身体明显标记等体貌特征,甚至可以掌握其口音以判断其是否为本地人。在许多盗窃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没有直接接触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指纹、鞋印等对其身份信息进行初步的判断。通过对犯罪行为人作案使用的工具或作案习惯,结合相对应职业的特点判断其的职业身份。
(三)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否属于惯犯。通过犯罪行为人作案手法是否老练、动作是否利落、作案态度是否坚决等进行分析判断,同时注意了解当地或附近地区是否发生过类似案件,判断是否为同一犯罪行为人或者犯罪团伙所为,是否可以进行串案、并案侦查。
(四)从赃款赃物入手,追根溯源。大部分的侵财案件的犯罪行为人作案的目的都是获取金钱或者物品,大多数的赃物都要进行销赃从而转化为金钱才能为其所用。侦查人员可以对相对应的销赃行业和场所进行布控,从中发现线索,如果是特征比较明显而又容易识别的赃物,可以印发协查通报。
三、通过各种侦查途径,抓捕犯罪嫌疑人。
(一)抢劫、抢夺或盗窃等侵财案件案发之后,如果能在第一时间报案且犯罪行为人不具备便捷的交通工具或者逃跑方向较为明确的,具备实施追击堵截的条件,应该集中专门力量,快速实施追击堵截。
(二)可以通过犯罪行为人进行销赃活动,顺藤摸瓜,锁定犯罪嫌疑人。
(三)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在小范围内连续作案,并有继续作案的可能,可以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作案习惯、时间、对象组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秘密巡查、守候伏击,以逸待劳。
(四)如果分析判断犯罪行为人是本地区人,可以进一步缩小范围,深入到群众中,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对重点的群体如外来暂住人员、身份不明人员等进行排查,有线索的及时查证、甄别。
(五)如果判断犯罪行为人是外地人且属于流窜作案的或者赃物数量多、体积大不容易转移的,可以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向四周展开清查,详细排查外来暂住人员集中地和一些易于窝藏赃物的重点区域。
(六)可以通过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现场的指纹、足迹、鞋印;监控设备拍下的视频资料,同公安机关存有的指纹库等相关资料库进行比对,结合本地区同类案件的已破、未破情况,重点对曾受到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进行比对,排查。
(七)针对侵财类的犯罪行为反复作案、多次被处理的特点,可以建立相关侵财案件的犯罪分子的档案资料库,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侵财案件,可以从相关的犯罪档案资料中查找犯罪行为人。此外针对盗抢机动车类案件,可以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库,会同各个部门做到资源和情报共享,这对案件的破获有极大的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关系是什么
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的关系是要先备案才有可能会立案,如果公安机关都不备案,那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不过,备案后公安机关也不一定就会立案,法律上对立案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备案的话,基本上受害人在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备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抢劫罪立案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抢劫罪立案标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堂弟需要去交学杂费,但是家里人没有给他钱,就提前观察好队形,就参与入室抢劫了,给抢劫到五千块了,现在已经被抓了,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呢?
[律师回复]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两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拓展资料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立案侦查严重吗?
立案具有一定的条件,一旦立案,就说明达到了刑事犯罪程度,并且将记录在案底,而侦查过程中嫌疑人则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这是刑事案件调查的第一阶段,严重性可想而知。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抢劫罪立案侦查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