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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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是会自动消失的,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耗。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很多人不明白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自动消失吗

1、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是会自动消失的,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

2、讼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没有明确限制的,但是当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以后,财产保全就解除,因此财产保全效力还有可能因为一些法定事项出现而解除。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三、财产保全费用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效力是会自动消失的,所以申请人要在财产保全有效的时间内抓紧时间进行诉讼,避免因为财产保全失效而导致利益受损。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获得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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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举证期限届满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期限的含义 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举证期限届满的,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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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是指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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