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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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手续等事项,并没有规定国家对收养孤儿这种行为有政策扶持,因此,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如果夫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后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去收养一名孤儿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那么有人就有疑问,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进行了讲解,希望能解开大家的疑惑。

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手续等事项,并没有规定国家对收养孤儿这种行为有政策扶持,因此,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1)年满30周岁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

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2)无子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6)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收养必须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他们受到欺诈、胁迫或他人乘其危难迫使其作出收养意思表示并为收养行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养无效。

(7)收养孤儿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这也是基于推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也只能形成与社会正常核心家庭一样的状态,即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

小编为您解答了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相反,如果您想要收养一名孤儿,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手续才可以,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收养孤儿,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让他们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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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收养法》,在这部法律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手续等事项,并没有规定国家对收养孤儿这种行为有政策扶持,因此,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2)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6)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必须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他们受到欺诈、胁迫或他人乘其危难迫使其作出收养意思表示并为收养行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养无效。
(7)收养孤儿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是基于推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也只能形成与社会正常核心家庭一样的状态,即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小编为您解答了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相反,如果您想要收养一名孤儿,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手续才可以,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收养孤儿,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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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办法是: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的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关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二、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发布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目前施行的新税制对服务业范围的界定是: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和其它服务业。其中其它服务业又包括:浴池、理发、洗染、照像、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打捞、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及其它服务。
三、先征后返还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下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范围和条件是: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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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包括哪些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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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的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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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发布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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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下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范围和条件是: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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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15年6月,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措施:
(1)用地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是非营利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应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此处扶持资金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以是就业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等。
(3)税费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凡经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具有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应参照《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优惠。
(4)劳动生产项目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5)搭建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结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优势互补,形成政策合力。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安置残疾人的特点需按人员比例配置一定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经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国家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21年6月,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措施: (1)用地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是非营利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应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此处扶持资金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以是就业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等。 (3)税费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凡经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具有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应参照《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优惠。 (4)劳动生产项目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5)搭建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结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优势互补,形成政策合力。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安置残疾人的特点需按人员比例配置一定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经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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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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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21年6月,中国残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措施: (1)用地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是非营利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应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此处扶持资金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以是就业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等。 (3)税费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凡经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具有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应参照《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优惠。 (4)劳动生产项目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5)搭建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结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优势互补,形成政策合力。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安置残疾人的特点需按人员比例配置一定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经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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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6)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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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院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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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残疾人开店有什么扶持政策,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残疾人买房的优惠政策,都是按照每个地区的情况决定的,而不是国家规定必须要为残疾人购买房屋有政策扶持。像北京、上海等地区,残疾人都是没有相应的购买房屋优惠政策的,所以按照个别地区的政策,作为一个参考。参加人买房有优惠的,尤其是按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买房补助的,优惠力度更大,具体的优惠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则,按照残疾人的所得,经赞同能够减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但不是减免,还需要当地的税务部门批准。 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规定,残疾人员个人供给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确保法》第三十六条种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运营的残疾人,革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 四、按照《残疾人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舞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运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分应当在运营场所等方面给予照顾,并依照规 定免收处理类、注册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必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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