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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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一种,通常国家对违法所得财务执行强制措施进行强制剥夺。但是,在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在满足一定情况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没收。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由上述法律条例可知:

1、仅限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仅限重大犯罪案件的两种情况:一是逃匿通缉满一年未到案;二是死亡;

2、必须是按法律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涉案财产的情况;

3、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有人民法院行使;

4、程序:公安阶段有此情形,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5、申请书的内容应当明确: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所以,通过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没收非法所得是可以冻结他人账户的。

二、没收违法所得审判程序:

(一)没收违法所得审判管辖/审判组织: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没收违法所得地域管辖:

(1)犯罪地;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

2、没收违法所得级别管辖:中级法院。

3、没收违法所得审判组织:合议庭(应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

(二)没收违法所得公告: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多长时间发出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发布方式没有具体规定]。

1、公告期间:6个月。

2、公告具体内容:

(1)案由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没收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方式/要求;

(4)其他应当公告的内容。

3、公告发布方式:

(1)应当在受理法院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发布;

(2)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不动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的公告栏张贴/发布公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

1、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2、利害关系人未申请参加诉讼,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

(五)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1、对经查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通读全文想必您已经了解到,在遇到贪污贿赂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等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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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行操作。
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
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
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
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
就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
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期(月或季度)预缴。
(2)定率征收。不仅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还要看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是否大于10万元或30万元。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小于或等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而且享受减半优惠
③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停止享受减半优惠
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30万元:已不属于小微企业,停用适用20的税率,适用25的税率。
(3)查账征收。
①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由于预缴税额依据是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因此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如果大于10万元,则按20税率计算预缴如果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不仅适用20税率,还可以享受减半优惠。虽然今年的经营状况很可能与去年不一致,但预缴时不予考虑,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以按季度预缴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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