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补领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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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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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原婚姻登记证在本市办理或现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2 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仍然维持该状况。3 亲自(或委托他人)到本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涉外结婚补领条件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多人在异国他乡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幸福。那么如果出现了涉外结婚证遗失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涉外结婚补领条件有哪些呢?以下将由网站律图将为您解答,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涉外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提交的证件须是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照片需是,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确认以上条件均已具备,就可以着手准备各项材料,去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了。关于涉外结婚补领条件主要内容为以上,如果您还想了解涉外结婚补领的相关材料的话,请咨询网站律图上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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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2、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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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结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结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提交的证件须是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照片需是,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
3.5 cm×
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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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补领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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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条件怎么样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地法律。
涉外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还伴有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涉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还伴有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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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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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和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等。因此,合同的效力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或愿意发生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关于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在确定涉外合同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首先要看合同准据法是不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则应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普遍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或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推定的法律。  
2、在合同关系中,如果涉及物权方面的问题(如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于何时何地转让给买受人),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不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因为:

1)物为客观存在的有形物质体,根据属地优先权原则,一国法对于其国境内的物有支配权,物乃受物之所在地法的约束和控制;

2)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使法律适用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4)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能对物权提供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5)对合同中的物权的处理不仅影响合同当事人,而且可能影响其他人,不宜适用合同准据法。  
3、如果违约的同时还伴有侵权的,有的国家主张对合同义务适用合同准据法,因为合同义务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法律适用应当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首先适用当事人在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对侵权行为则应用侵权行为地法,因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是各国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只是理由各异,有的国家以“场所支配行为原则”为依据,有的国家以“既得权说”为依据的。  
4、对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也有些国家主张应适用合同的履行地法。如果合同有两个以上履行地,则一般适用主要履行地法。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行使其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属于行为的范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应当适用履行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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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补领流程是怎样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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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婚姻缔结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或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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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涉外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外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
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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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受理。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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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律的条件包
[律师回复]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地法和仲裁地法等。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3、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二、涉外合同须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形 1、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 3)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 4)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 5)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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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结婚公证条件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如: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
(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括当时存在的制的婚姻关系等。
涉外结婚公证适用范围
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
涉外结婚公证种类
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涉外结婚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
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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