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王菲律师
王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907人
专家导读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现实中,有关协议离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而协议离婚虽然比较快捷,但此时也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风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手续完全白费了。

建议: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在对方不履行协议时,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离婚律师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后又第三人在场或者将离婚协议公证,以防对方反悔。

二、如何避免离婚协议不履行

避免离婚协议不履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离婚协议内容规范化。

协议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签订离婚协议后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上做出合理、妥当的安排,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对债权、债务等有适当处理,对这些问题,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反映在离婚协议上;

2、离婚协议规范化。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在审查协议时,明确告知对方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议,双方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法律责任自负,离婚后如若变更协议,或一方不履行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政部门无权受理。

3、离婚协议格式规范化。

离婚协议符合一定格式,表达清晰。表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内容层次明确,表意清晰。有立协议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按指印。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而有些风险其实是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尽量降低损耗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协议离婚有哪些风险,协议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协议卖车不过户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承担责任方是:你不用承担责任,责任方为买方。《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承担责任方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转让二手车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协议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所以你不负该车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风险委托代理协议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风险委托代理协议范本(律师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为甲方
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_____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要求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一、离婚协议书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二、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另行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协议离婚中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风险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
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对于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司法尺度。因此,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就认定为代持协议有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续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在中国证券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企业绝对的红线,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全面严格禁止“股权代持”,代持几乎成了令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都谈虎色变的雷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成为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披露出到自然人,且不允许代持。

二,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咱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代持协议法律风险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
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对于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司法尺度。因此,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了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就认定为代持协议有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续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在中国证券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企业绝对的红线,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全面严格禁止“股权代持”,代持几乎成了令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都谈虎色变的雷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成为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披露出到自然人,且不允许代持。

二,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咱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能怎么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拆迁安置协议签订风险

一,未与任何拆迁主体签订书面协议,或只是签了空白协议。很多被拆迁户来咨询德凯律师时,总是会提出自己没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迁户甚至领了部分拆迁款,但是没有人跟他们签协议。有的被拆迁户被逼迫签了空白协议,但是具体协议内容一概不清楚。这是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时,常常会遇到的风险之
一,该风险一方面因被拆迁户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强势或自身违法而生。因此,不签协议或逼迫被拆迁户签署空白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对补偿款数额、安置房套数等问题上,都极容易产生纠纷。
第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拆迁人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补偿款或及时安置拆迁安置房的义务。此时,德凯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以防止出现诉讼时效过期,对方主体变更等维权困难的情形。另外,在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被拆迁人也要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对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以便找到突破口,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能全部一一列举,因具体案情不
一,每个项目情况不同,造成了纠纷的根源、维权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谨慎,切不可马虎大意,以为拆迁利益胜券在握。一旦白纸黑字签上,一切法律后果也不得不自行承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五、分红保险问答
所谓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使保户参与分红,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满足广大居民目前的理财需求。
六、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七、分红险获利不如银行存款利息
该专家说,代理人在销售中,有时会告诉市民肯定会比存款利息高,绝对不会赔钱。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分红险和很多理财产品一样,他的保本也是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持有该保单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会亏本。比如,市民王女士感觉今年的分红太少,想解约的话,亏损额度会很大。因此,市民在购买分红险时,一定要注意代理人的“忽悠陷阱”。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分红协议会出现的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二、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五、分红保险问答
所谓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主要特征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分红保险使保户参与分红,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满足广大居民目前的理财需求。
六、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七、分红险获利不如银行存款利息
该专家说,代理人在销售中,有时会告诉市民肯定会比存款利息高,绝对不会赔钱。这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分红险和很多理财产品一样,他的保本也是有先决条件,那就是持有该保单一定年限。如果提早解约,特别是在保单生效后三五年内就提前退保,那很可能就会亏本。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离婚协议不履行
协议离婚的风险主要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离婚协议内容规范化。离婚协议规范化。离婚协议格式规范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借名买房的协议可以公证吗,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一、借名买房的协议可以公证吗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二、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借名买房行为对实际买房人和名义产权人来说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人。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以房产证为据主张自己为合法产权人,则实际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获得支持。实际买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无效或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请求的实现还有赖于实际买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其实际支付。除此之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过户至实际买房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实施抵押、出售行为;并且在名义产权人对外负有债务且无法清偿时,该房屋则有可能被依法查封或拍卖。即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不诚信行为,在房产过户时,实际买房人也要额外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而对于名义产权人来说,一旦实际买房人还贷不及时,名义产权人不但存在债务风险,甚至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对其今后购房、贷款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在规避国家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买房人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买房人只能请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看到这里,借名买房的协议可以公正吗以及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对于防范借名买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借名买房,但若下定决心要借名买房或者遭遇了类似的纠纷,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才是最重要的。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是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范点
风险点:试用期的职场新人也不能随意“炒”
提示: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让劳动者走人,不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甚至一些单位公然规定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被裁决败诉。
风险点:离职手续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发
提示: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劳动者没有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仅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办理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是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风险点: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
提示:依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而女职工尚处在三期内的,应顺延至三期期满。
风险点:劳动者虽自愿不缴社保,但算企业违法
提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即便员工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保的保证书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其作为不缴纳社保的理由。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风险点:客观情况巨变,劳动合同可解除
提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非不可变更,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此外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被实际变更,即便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则这种变更是有效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协议离婚的风险有哪些,协议离婚有什么风险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