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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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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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双方都是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一起到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会公示,需要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给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虽然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有限制的,但是在小部分范围里,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宅基地交易成功以后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过户,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

只能转移给本集体内的成员。

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收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材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不能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和该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目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

二、买卖宅基地的注意事项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的解答,综上,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七个,小编建议您在进行登记之前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此外,在买卖宅基地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联系律图的在线律师获得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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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随房一并转让。
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转让人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
四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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