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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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不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第2、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

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

当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小编不知各位读者是否和小编一样,在脑海里深思“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在下文中律图小编就为各位读者解答一下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以及相关的知识,请深入阅读。

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拥有农业户口的公民才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户口,那么是否还享有原有基地使用权。

第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不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第二、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1、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2、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3、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4、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续存,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定能导致宅基地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5、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有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可以由非农业户口儿女继承吗'' 这一问题的回答,宅基地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物权,法律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有很多限制,小编希望此文章可以给大家参考,细节问题还希望通过律师来帮助您解决,同时,律图在线律师期待您的咨询,为您带来更加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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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城市居民继承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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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申请建房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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