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债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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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债并不合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债是否合法?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迁入城市,或打工、或经商,农村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被废弃。在城市生活工作过程中,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那么这些农民能否用自己在农村的房屋抵债?宅基地使用权抵债?接下里,律图小编为您作简要的介绍。

想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债,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而通过宅基地抵债,则相当于变相的宅基地转让,那么就需要明确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特点有:

(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民。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将宅基地转卖。

(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只交纳了极少的费用。

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

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立法依据。

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综上所述,我们明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抵债并不合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以上便是小编对“以宅基地使用权抵债是否合法”的解答,如果您关于农村宅基地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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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
[律师回复] 第
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含拆、翻、扩建房屋

四、收费文件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3、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价服〔2003〕78号文件执行
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准。

五、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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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
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中没有专门的、系统的关于宅基地的立法,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农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宅基地的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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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抵押政策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农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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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是一回事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答: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答:宅基地使用权的泥人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四、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答: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存在着并非一致的情况,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为农民享有。
五、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答: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对将现有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了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经营场所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对于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应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另外,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应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地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自到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七、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答: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八、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可以继承答:《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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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农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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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
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说的很大风险是存在的。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因此,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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