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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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厂交货、船边交货、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备完税后交货。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一、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

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表示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入境手续和费用。这个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2、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本术语以FAS(named port of hipment)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装船,出口结关的手续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3、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本术语以DAF(.named place)表示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出口国或进口国的边境),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毗邻国家之间的陆路运输交易。但术语本身对运输方式来加限制。

4、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本术语以DES(…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了交货义务。DES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CIF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台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CIF合同为装运台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

5、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本术语以DEQ(.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表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码头卖方还应负责取得进口结关的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然后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通常情况下,DEQ后面应加注"Duty Paid",即由卖方支付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捐。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卖方不负担增值税(VAT),则应加注 "VAT Unpaid"。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支付关税,则应加注"Duty UnPaid"。

6、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本术语以DDU(.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表示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由买方处置,卖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集装箱方式装载。

7、备完税后交货(.指定自的地):本术语以DDP(middo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表示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把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以及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

二、交货的影响因素

1、出厂数量条件,指交付数量以装运时在装运地的装船毛重或装船净重为准;

2、卸货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目的港卸货上岸时检证的数量为准;

3、装卸平均数量条件,指以装运数量和卸货数量的平均数作为交付数量的条件;

4、买方营业所数量条件,指交货数量以货物运抵买方仓库、企业、商店或营业所的数量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于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以及和交货有关的相关知识了。由上文可以看出交货的方式大致有工厂交货,船边交货,备完税后交货、未完税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以及边境交货这几种方式,具体的详细情况小编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泉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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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中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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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姐妹从国留学回来后,说自己天天创业搞什么国际上的期货贸易,但是手里头钱少想让我多投资一点年回报率特别的高,我啥都不懂,想问问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期货贸易
[律师回复] 商品期货贸易主要有两大类:以转移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一)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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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法律没有一定的了解,但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对对外贸易做一个了解,请问对外贸易模式都有哪些?对外贸易的作用是什么呢?可以给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吗?
[律师回复] 对外贸易的作用
对外贸易不仅把商品生产发展很高的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使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交换领域中来,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深入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支配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的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职能增长了。黄金和白银除去具有货币一般购买手段之外,还被用来作为国际支付、国际结算与国际信用的手段。随着黄金、白银变成世界货币,产生了形成商品世界价格的可能性。世界价格的形成,表示价值规律的作用扩大到世界市场,为各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进行比较建立了基础,促进了世界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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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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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确认书和协议书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买合同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贸易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贸易合同的形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上述订立合同的三种形式,从总体上来看,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因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需要,酌情作出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什么形式,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行事。
根据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后,多数情况下还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利合同的履行。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确认书和协议书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买合同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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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贸易合同的形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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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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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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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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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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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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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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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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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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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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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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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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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刚刚毕业在一家大型的国际贸易公司做老板的助理,之前有个和我公司签署的和同里面有个运输保险环节双方公司觉得可以加强一点,我刚来啥都不懂,想问问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 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 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海洋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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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些
具体如下: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另外还有FCA、DDU、DD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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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最近姐姐的公司有个贸易合同需要有担保,目前正在寻找担保的方式。我想问下贸易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的权利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
  
(2)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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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买方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作为货物销售合同的买方、其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与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款和收取货物。(l)支付价款
A.买方有义务履行付款的预备步骤公约第54条明确规定,买方支付货物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B.付款地点根据公约第57条的规定,如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其他特定支付货物价款,那么,买方就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在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的场合,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如果在订立合同后,卖方的营业地发生了变动,那么,卖方就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变动而使买方增加的与支付价款有关的费用。
C.付款时间公约第58条对买方的付款时间规定了3条规则,即:

一,如果按照合同的规定,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的时间内付款,那么,买方就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付款。卖方可以将买方的付款作为其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二,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将在买方付款后,才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三,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相抵触。与买方的付款义务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在合同中求规定货物价格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货物价格公约第55条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是,如果合同已经有效地订立,但却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货物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货物价格,那么,在没有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视双方当事人已经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之时,合同项下所销售的同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2)收取货物买方的
第二项基本合同义务是收取货物。按照公约第60条的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有以下两个方面: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B.接收货物。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概括言之,公约所规定的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以下几种:A.实际履行,即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任何其他合同义务;B.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C.宣告合同无效;
D.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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