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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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2、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护体系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1、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

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提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1.2规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督权利,同样,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既要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效益,更要管工程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把安全监理有目的、有计划地融入日常监理工作之中。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工程监理单位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要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护体系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一是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要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各工种班组的纵向和横向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完善总包对分包管理、分包自行管理的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并组成由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专职管理员和安全员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增强安全管理力量,在管理措施上制订总包、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三是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塔吊工、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无证上岗或逾期未检查的人员要督促项目部将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作业场所撤离或到有关部门重新验证后上岗。

四是督促施工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到位。对提供的安全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要认真审查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安装和拆除工程、爆破工程专项方案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要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适地组织设计,施工等各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出保障施工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具体讲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高温、强风暴雨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理工程师要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手段,按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法,以监理工作规范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气候变化等具体形响因素,及时检查检验:

1、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进场各类建筑机械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方可使用。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验收合格后,并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验收和出具检测合格证,且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并留存备案。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经常检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对现场塔吊频繁使用且处于高空作业的,要加强管理确保使用安全,要把牢绑扎关、吊运关、限载关和日常维护保养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塔机。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临时用电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用电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和用电档案。

3、基坑支护是否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对挖土方案,围护支撑施工及拆除方案实施监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格安全按方案控制挖土深度,合理布置挖掘机位置并有加固措施,控制挖掘机转动,防止碰撞,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加安全网),土方随挖随运,不得在坑边堆放。

4、主体结构施工要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不得少于规范要求,拉结且要牢固。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每步满铺脚手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模板与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搭设方案,对发现的局部立杆间距大、剪刀撑、扫地杆设置不到位,扭力矩未达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得浇筑砼。对特殊模板支撑体系须经专家论证,采用型钢与钢管架相结合的加固措施。

5、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护和阳台、楼边、屋面等临边安全防护,木工、钢筋制作、搅拌机械操作点、电梯进料口通道均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三宝”使用也是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管的一项内容。对防护不到位或未进行防护的,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要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由于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粉刷等工序尚未完全结束,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已进入交验的楼层施工,形成了多工种交叉作业,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难度,也增大了安全风险。监理工程师除做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还要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监管:

(1)强化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作业面严禁烟火制度,装修施工楼层配置灭火器,且配置数量和配置点要合理。特别是木屑等易燃物不准在现场堆放过夜,要随即清扫干净;

(3)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实行焊工证和动火证的检查,配置灭火器,现场要有人防火监护;

(4)各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设置分路电箱、机具开关箱,电工负责各自用电安全。

7、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履行监理职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事故易发部位应加强巡检、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得以贯彻落实。

通过小编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要注意哪些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监理单位一定要对工程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及时的安全监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沈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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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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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 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一般项目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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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监理工程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 检查对象为: 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现的问题均要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提出处罚建议。 这样标准的检查旨在强化工程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全员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同时强化现场管理和规范流程操作,通过完善标准和贯彻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质量工作。 同时应该鼓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使全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大质量、大标准的内涵和本质。要大力开展好质量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手机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氛围浓厚。各项目现场通过现场宣传栏、条幅、标语等形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质量口号。 质量是前海的招牌,任何工程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才能取信社会。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强化过程管理,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安全生产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 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 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 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 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 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 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 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 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 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 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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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概况。2、管理目标。3、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4、规章制度。5、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7、应急准备与响应。8、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计划。9、教育培训。10、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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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相邻建筑,后建者与既有的建筑基础最小安全距离
[律师回复] 安全是建设工程最重要的要素,在建设工程中,需要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生产,并且需要进行安全备案,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那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多种多样,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第二,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第三,建筑施工流动性大,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项目。 第四,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第五,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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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监理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安全事故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或者重大的直接上报建设局质量事故及时上报甲方或者重大的质量事故直接上报建设质量局。总之,原则性的东西要把握好,平时该发通知单的就要发,表面工作做好了,发生事情就好办多了。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应该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发生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相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类别和等级向主管部门报告,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在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后积极协助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如果没有直接责任可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地提供相应证据。 4、监理机构接到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编制详细的施工措施方案并报设计单位审核。 5、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质量进行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的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 6、要求事故单位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资料归档。 7、总监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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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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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安装安全合同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1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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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建筑, 后建者与既有建筑基础的最小安全距离,对既有建筑基础的
[律师回复] 安全是建设工程最重要的要素,在建设工程中,需要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应该进行安全生产,并且需要进行安全备案,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那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建筑结构、规模、功能和施工工艺方法多种多样,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千差万别,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是不断变化的。 第二,在建筑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地变化,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停变化的,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滞后于施工进度。 第三,建筑施工流动性大,一个工程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项目。 第四,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的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 第五,建筑施工过程存在多个安全责任主体,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建筑公司隐瞒不上报,本人应在多少日之内向当地安监局投诉才有效安监局投诉才有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有权。合法。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建筑公司隐瞒不上报,本人应在多少日之内向当地安监局投诉才有效安监局投诉才有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有权。合法。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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