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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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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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商标权质押一些问题:1、商标权质押制度的设计缺乏个性2、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含义和性质不明确。2、我国当前法律中商标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1、我国商标权存在着强制性评估2、评估的费用过于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

(一)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商标权质押一些问题。

1、商标权质押制度的设计缺乏个性;

2、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含义和性质不明确;

3、商标权质押权利证书是否要交付;

4、商标权质押的过程存在诸多的风险;

5、评估缺乏统一的准则;

6、法律规定强制评估制度;

7、商标权之实现存在交易困难。

(二)我国当前法律中商标权质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1、我国商标权存在着强制性评估。

2、评估的费用过于高。

3、指定评估机构有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

4、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则。

5、出我国商标权质押程序存在的主要缺陷。

6、我国商标权评估方法存在缺陷。传统的有形财产评估办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方法在评估商标权时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化解我国商标权质押困境的路径选择:

1、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法律制度的建议。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主要是要完善评估制度以及建立一个规范的无形财产评估的交易市场。

2、明确我国商标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方式及合同性质。

3、建立我国商标权质押的个性化立法。

4、我国商标权评估的更有效的两种评估方法(割差法、超额收入计算法)。这两种方法虽然在评估的结果上,使商标权的价值与实际的价值有所差别,但在现阶段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5、针对商标权独有的特性,做出与一般动产质押不同的规定;

6、商标权质押登记性质应该明确为登记生效主义;

7、针对商标权质押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建立起统一的无形财产评估准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拼弃强制评估制度、仿效美国建立无形财产评估市场等。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很大部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商标质押登记的流程、评估标准都需要改善。小编为大家列出的对策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合理防范质押风险。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才能促使商标质押贷款能够健康发展,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太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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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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