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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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安全施工与检查 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不得谎报、瞒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3、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立专职安全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甲方、监理、分包商人员及其它进入施工现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不得谎报、瞒报,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责任。

三、文明施工

1、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必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2、乙方应严格遵守省、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现场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安装、搭设和保护。确保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创建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所引起的有关罚款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由甲方先行支付或代付的罚款金额。

四、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2、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电表由甲方统一安装,如需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每月甲乙双方抄表一次,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

3、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此分包任何费用。

4、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5、乙方应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以下管理配合服务,总包管理配合内容: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2)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4)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5)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或乙方统一代收。

(6)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及基准线;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施工用场地等;

(7)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机房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单位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建筑基准线;

(8)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乙方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相互间的配合,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管理配合。

(9)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质量、进度、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乙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10)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相关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提供。乙方总承包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按该分包单位缴纳的总包管理配合费的5~10倍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

1、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2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移交

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工程实物移交手续。同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则甲方将按乙方占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30元的租金向乙方收取,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与甲方、物业公司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并签署项目工程移交证明书;由于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而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引起的索赔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乙方负责维护并负担费用。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所供应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其中含甲方认质限价材料和设备等;甲方分包工程的保修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不按程序施工(如塑钢窗发泡不严、门窗框安装不正等,造成墙体透寒或长毛、影响观感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七、保修期限

以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省、市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设计寿命期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采暖工程保修2个供暖期,其他工程保修2年。

八、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或施工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应无偿解决,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派人内到达现场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维修和保养,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保留索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九、违约

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10%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格标准。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的3%。此外,乙方还须赔偿因竣工验收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含第三方,即购房业主的索赔和诉讼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后,甲方即可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在扣款前通知乙方。

十、 争议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虽然提请了仲裁或诉讼,乙方仍须遵从任何与仲裁、诉讼问题有关的甲方指令,直到裁决或判决为止。

十一、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1、乙方无故停工5天以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分段工期或竣工验收工期延误达15天以上者;

2、乙方违反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未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无故拒绝执行甲方、监理单位指令; 甲方应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将中止本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乙方。自甲方交付邮局或乙方签收之日为协议中止生效之日。

十二、因上述原因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已完工程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3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在甲方中止合同后,甲方可雇佣或指派其他承包商完成本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允许甲方所指派的承包商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三、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解除本合同。

十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甲方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

十五、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除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公章): 承包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从内谷来看,双方对有争议的事项再一次进行了书面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申明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可见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在遇到有争议事项一定要签定此协议,避免争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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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全施工要点: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全体职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生产管理、数理统计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贯彻安全技术管理。 3.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安全检查。 5.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施工现场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定期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制定达标计划,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除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安全技术交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成自上而下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2.安全检查的要求 (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教育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4.安全生产的经常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5.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文明施工要点: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4)现场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使现场做整齐、干净、节约、施工循序良好。5)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6)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7)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周转材料多。施工垃圾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经清运后集中堆放,垃圾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应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8)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交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9)对于施工所用场地及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1)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二、检查措施1.检查时间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由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安全员、材料员、水电施工员、土建施工员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求每次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2.检查内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3.检查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J)及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4.检查方法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了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以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期要求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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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6、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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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建筑施工过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综合性文件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登记通知、项目备案的通知、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红拨图(原件)
3、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地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复印件)
4、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环保审核意见、消防审查意见、白蚁预防合同、文物勘探完毕通知等工程涉及的专业)(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报告(复印件)
7、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市政、园林等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9、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请文件、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表(原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坐标放线交接单、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1
2、竣工测绘管线成果表及房屋竣工规划测绘图(原件)1
3、监理单位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二、土建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建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抄测记录)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地基处理、桩基础等文字材料
5、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6、其它材料材质证明(包括:门窗、内外墙、保温、栏杆等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8、其它试验报告:外墙面砖拉拔、钢筋植筋强度、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9、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表、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
10、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1、砌筑砂浆强度评定、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1
2、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基础、主体等)1
3、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焊接性能检测报告(含见证取样)、焊剂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1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沉降观测记录1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整改文件1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1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
8、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
9、建筑、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给排水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给排水竣工图
四、电气(强、弱电)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电气(强、弱电)竣工图
五、通风与空调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风与空调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图
六、消防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消防(水、电)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消防(水、电)工程竣工图
七、装饰(幕墙、内装)、钢结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
2、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出厂证明文件)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分部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
八、电梯竣工资料(复印件)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验收报告
九、室外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热力、燃气等综合图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气、建筑小品、消防、道路、绿化等
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十
一、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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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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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7)施工图设计; ( 8)施工图纸审查;   (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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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主要是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2)安全检查要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具体确定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标准。1)查安全思想主要是检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全体员工(包括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安全责任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与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是否已落实到了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并得到了确认。3)查安全制度主要是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并有针对性,现场的实施运行是否与方案规定的内容相符。5)查安全防护主要是检查现场临边、洞口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6)查设备设施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安全隐患。7)查教育培训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8)查操作行为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9)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1O)查伤亡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你好,我朋友家打算建一栋别墅,要写一份施工合同,不知道怎么写,请问别墅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碎石、石灰、水泥、钢材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及房屋脊顶灯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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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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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什么内容?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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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最近我想要办理家里建筑的事。可是一直不知道要怎么签合同。请问有关海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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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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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上需要注明合同的编号、发包方、发包方的法定的代表人以及承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之后要写明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还需要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两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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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公司准备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原材料的合同,当时也签订有合同,请问建筑施工合同判决书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易廷贤,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建功,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爱东,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岷县粮食局,住所地岷县人民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单亚明,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迎东,甘肃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定西市安定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岷县粮食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何建功、张爱东,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单亚明、杨迎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1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其粮贸中心综合楼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建。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决算,综合楼工程造价为163.8773万元。同时按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修建化粪池一个,造价44858.41元。此后,被告又将门庭、围墙、地坪等附属工程以及交易大棚、市场二层楼等工程继续发包给原告承建。同时,新增部分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决算,上述工程的造价分别为16.0604万元、25.5530万元、和82.3324万元,新增项目的造价为36062元。以上工程的造价合计为295.9151万元。被告除支付263.45万元外,尚欠32.4651万元至今未付。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4651万元,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14.6255万元(截止2008年1月1日),直至工程款给付清结;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首先,造成诉争工程价款至今未能给付清楚的过错责任在原告。本案中原告承建的工程系用国有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给付,应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并以审计报告作为依据来结算工程价款。因原告不接受岷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致使审计无法进行。
其次,原告诉称的部分事实不实,其诉讼标的价款与合同约定和已实际支付的价款不符。一是化粪池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是免费修建的,其主张支付造价44858.41元,与合同约定相悖;二是被告已实际支付工程款266.45万元,但原告诉称支付的款额为263.45万元;三是原告在施工期间尚欠被告面粉、水费、电费等共计15696元;四是依据原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工程价款应扣除或不当记费项目合计约11万元,应在总结算造价中扣除;五是原告所建工程项目,除粮贸中心综合楼外,交易大棚和市场院内二层楼项目未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是原告所建工程完工后,被告应扣除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的质保金;七是原告至今未向被告提供以白条形式给付的146.45万元工程价款的完税发票,造成被告无法核算建设工程会计账务。第三,自2005年7月15日后,至今再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本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期间,原定西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定西三建公司)与被告岷县粮食局分别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了被告的三项建设工程。2002年1月21日,定西三建公司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定西三建公司承建被告的粮贸中心综合楼工程,工程内容为框架三层,建筑面积2317.84平方米,开工日期2002年1月23日,竣工日期2002年12月19日,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合同总价款为166.3162万元。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原告无偿修建化粪池一个,对被告办公楼一楼的门面改造、拆除台阶、硬化场地等项目,只收取成本价,不收取施工利润。该工程于2003年7月28日经竣工验收后,交付被告投入使用;2002年8月29日,定西三建公司与岷县粮食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份,约定由定西三建公司承建被告的粮贸中心综合市场,开工日期为2002年9月9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5月30日,合同价款为52.09万元;定西三建公司和被告于2003年5月2日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定西三建公司承建被告的粮贸中心市场交易大棚工程,开工日期为2003年5月2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6月26日。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合同总价款为29.07万元;上述三项工程完工后,三建公司还承担了被告的门厅、围墙、地坪等附属工程的施工。以上各项工程竣工后,定西三建公司于2003年9月5日分别编制了综合楼、交易大棚、市场二层楼、附属工程等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书》四份,2003年9月14日经被告审批同意,签字认可,双方共同确认上述四项工程的决算造价分别为163.8773万元、25.5530万元、82.3324万元和16.0604万。另外,在施工期间,定西三建公司欠被告电费2760元,水费414元,面粉款12522元。至2005年9月24日,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66.45万元,尚欠19.8035万元未能支付。该欠款给定西三建公司形成利息损失6.2941万元。
  另查明,定西三建公司于2004年3月8日在定西撤地设市后,将名称变更为定西市安定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书、证明;被告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款支付情况统计表、欠费清单;当事人陈述等。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法律特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对其证据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定西三建公司与岷县粮食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原告已经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所建工程已经被告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原告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已经被告签字确认,被告理应按照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自2005年9月24日后,被告拖欠部分工程款不予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化粪池项目是免费项目,故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支付该项价款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关于本案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依据的辩解,因审计机关对工程造价的审计,是一种行政行为,体现的是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反映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原告不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审计结论对原告没有约束力。该工程款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双方债权债务已经确认清楚,故被告的辩解理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关于本案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辩解,有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其于2007年12月13日给岷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曾向被告主张了权利,被告也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审计后支付。被告的行为表明其同意履行支付拖欠工程款的义务,该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被告提出原告尚有146.45万元的税务发票没有提供及占用房屋两间没有搬出,并以此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的辩解同样不能成立,但原告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向被告提供税务发票,尽快移交占用的房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岷县粮食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定西市安定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19.8035万元,自2005年9月24日至2008年1月1日的利息6.2941万元。自2008年1月2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至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定西市安定区第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4元,由原告负担1673元,被告负担66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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