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宋杨东律师
宋杨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04人
专家导读 第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从而使当事人全面知悉鉴定评估的基本事项,促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应履行的配合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律图为大家盘点。

一、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一般程序

(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

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估价司法鉴定报告完成交付后,法庭根据诉讼程序一般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鉴定报告送交当事人各方,给当事人对证据询问质证的准备时间,避免证据突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有可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质询提纲。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双方均不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庭可不通知估计师出庭接受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鉴定机构收到法庭出庭通知(有时附带有质询提纲)后,应作好安排,认真准备。一个估价项目由数人共同鉴定的,可以选派一至二人出庭,接受质询。

(二) 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

鉴定机构在开庭日应准备好当庭应提交的机构和个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鉴定书、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记录等文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故估价师应提前到庭,在开庭前向书记员报到,递交相关证明,然后到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出庭,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与当事人谈论与鉴定有关事项,更不得参与旁听。在不能按指定时间到庭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书记员报告,听从其安排调度,不得中途入庭报到等候。

(三)出庭接受质证

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通知估价师出庭后,方可入庭。入庭后首先法官会对估价师身份进行确认,然后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下,可能首先进行关于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遵循回避原则的质证,估价师做客观陈述,法官会当庭裁决是否允许。在解决回避程序后进入正式的质证程序。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估价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人民法院的质询。

(四)退庭

法官主持质证时会根据质证情况适时对鉴定程序作结语,宣告质证程序结束,宣布估价师退庭。现实中的当事人,特别是估价鉴定结论将导致其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纠缠鉴定人,即使在没有有利手段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往往反复提出同一问题向估价师询问,意图干扰法官心证。估价师此时也可适时暗示法官质证程序基本完毕,提醒法官作结语。在法官宣布估价师退庭情况下签署庭审记录后方可退庭,退庭后估价师仍然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书记员通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三、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内容和范围

1、对于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

当事人一般首先会对房地产估价鉴定机构资质和估价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提出质证,估价师客观陈述,同时将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递交书记员(或仲裁秘书),由其递交给法官、当事人验证。估价师对其可能的异议做客观陈述和解释。

2、对于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

一般在对鉴定主体资格的质证后接下来会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合法性的质证,一般会涉及估价鉴定申请、估价鉴定的决定,鉴定委托手续及委托书的完备进行质证。估价师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做客观陈述和说明。估价师只讲依据,对鉴定启动程序是否合法不做回答,由法官作出判定。

3、对于估价鉴定范围的质证

质证内容基本上都会涉及估价鉴定范围,如估价鉴定对象是房屋、土地还是房地产;房地产包括的附属设施具体内容;有时可能只是某一因素对价值影响的估价鉴定,如房地产广告中宣传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影响额等。估价师重点陈述估价鉴定范围与委托鉴定范围一致性及其估价范围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估价依据。

4、对于估价鉴定文书的规范性的质证

房地产估价鉴定文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受理日期、鉴定委托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鉴定时间、鉴定结论的限制条件等鉴定基本情况。

B.鉴定依据的送鉴材料(权属证书,平面图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C.现场勘察过程及记录。

D.鉴定文书应当有鉴定人、复核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估价师对上述事项作客观解释即可。

5、估价鉴定依据、方法、理由和结论的质证

这是质证中基本都会遇到的质证,也是质证中的难点,这也要求房地产估价鉴定一定要注重程序,评估过程一定要有完备的工作底稿,市场调查一定要经得起检验,否则容易受到攻击,特别是当事人也聘请了房地产估价师作专家辅助人的情况下。估价师重点在估价鉴定过程的阐述,回答应重程序,对有些问题坚持宜粗不宜细,不做太多纠缠,谨防落入对方陷阱。

由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决定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非常严谨的,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所以小编提醒大家,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和称职的估价师是相当有必要的,具体案件中关于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四川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9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58****5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4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汽车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怎样评估,评估程序及法律条文
[律师回复] 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涉嫌违法采矿罪,违法采矿罪侵犯的是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规则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主管是有意犯罪,为了获取矿产违法牟利。  违法采矿做法包括无证采矿的做法、私行在未准许矿区采矿的做法、私行开采保护矿种、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限定: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违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限定,以违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
(二)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本解释
第一条第(一)项限定的“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注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越过采矿许可证限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限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获到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2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流程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向无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车辆贬值费用;事故车辆的贬值费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虽然会带给事故责任方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赔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贬值费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评估流程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程序1、明确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即商标权发生的经济行为。2、向委托方搜集有关资料。3、市场调研和分析。4、确定评估方法5、计算、分析、得出结论,完成评估报告。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昨天一个人闯红灯把我朋友的撞坏了,现在他的车在做车损评估鉴定,由于朋友急需用车,所以想问问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什么,会不会很复杂?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什么?
1、委托。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家之前有自己的小公司,但是现在收益越来越差,终于宣布破产,不知道破产清算评估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在市场经营竞争中,经营不善倒闭的企业不在少数,每天都有兴起的公司,同样也有破产的公司。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之前要进行清算资产,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公司破产清算评估是破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对财产评估,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如何进行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三)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2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老婆非得要和我离婚,之间的财产都没有分割好,还打算把房子给拍卖做评估的,现在准备要走程序的,再三考虑要诉讼,诉讼离婚中评估拍卖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例中,赵伟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2、关于女儿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本案例中,重点考虑谁抚养女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女儿就归谁抚养。
3、关于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应如何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 对车物勘估时,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