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是什么?如何进行组织设置?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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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是什么?如何进行组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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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企业的业务都是通过双方签订合同的形式来生效拓展的,因此合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而要对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运转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就必须运用到合同管理的知识,合同管理是什么?如何进行组织设置?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看下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合同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二、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一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美国凯撤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

3、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管理员。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4、对一些特大型的,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赔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也比较高。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合同管理是什么的答案也显而易见了,合同管理就是企业针对企业所涉及到的所有合同进行系统、动态、全面的管理措施,这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必要措施。另外,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还离不开组织设置,不同的企业与项目,关于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也有所差异,具体设置可参照上文内容。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郴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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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就是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2、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有股东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派出,对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2、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特设机构,因此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证明,以在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上盖章为准确认其资格。
3、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是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殊形式,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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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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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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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2、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特设机构,因此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证明,以在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上盖章为准确认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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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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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是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殊形式,适用《公司法》。
如何做好工程质量技术检验的组织设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照公司制定的争创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施工卫生生产的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清运料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不污染道路和环保。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 3.详细进行现场平面设计、合理计划布置临时设施堆放,大量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4.保持场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动态情况。 5.施工现场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入施工现场。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工地照明。 7.设置各类必要的现场职工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立食堂、医务室、浴室外、更衣室及厕所,并符合卫生照明、通风等要求,职工们膳食、饮用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作制。 安全文明施工,系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举措,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装饰施工现场秩序。水电及施工通道畅通。强调文明施工其意义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脏、乱、差”现象和“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的状况,加快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步伐,推进文明工地建设的进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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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1、0.1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不同需求,规范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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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建设组织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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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首先,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该五种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由此可见,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 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组织的组织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照公司制定的争创文明工地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做到施工卫生生产的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清运料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不污染道路和环保。 2.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铭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号等。 3.详细进行现场平面设计、合理计划布置临时设施堆放,大量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置,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 4.保持场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护监测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并派专人进行监测,随时向环保专家咨询,及时向环保部汇报动态情况。 5.施工现场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胸卡和安全帽,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入施工现场。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电和工地照明。 7.设置各类必要的现场职工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立食堂、医务室、浴室外、更衣室及厕所,并符合卫生照明、通风等要求,职工们膳食、饮用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作制。 安全文明施工,系指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举措,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组织与管理,使之呈现出有条不紊、整洁明快、高效安全的施工状态。施工顺序合理,具有良好的装饰施工现场秩序。水电及施工通道畅通。强调文明施工其意义在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改变以往普遍存在于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的那种“脏、乱、差”现象和“高消耗、低效益、事故多”的状况,加快装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步伐,推进文明工地建设的进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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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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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是不是组织未成年人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 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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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建设组织文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过组建内部爱心基金和相关“民间”组织、持续发挥影响,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让员工明确如何积极表现来争取表彰。企业文化的落地还包括文化建设的落地——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导;定期组织内部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开展的自主技术及业务培训,形成长期的宣传平台。类似地文化是软性的东西。企业文化的建设和贯彻必须获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而如何有效执行才是关键,本人主导了该项工作,但是必须形成一个文字表述的。为此,将文化的正面影响最大化、价值观,成功地将其打造成了一个集团文化品牌,将这些偶发性的行动上升到企业的文化层面,高度概括提炼出符合企业特点,可能因为你提了一句很有见地的话而受到嘉奖,因此建立有效的宣传平台非常重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一个缺乏规范管理制度的企业如何奢谈文化。通过完善集团统一的制度并强化实施,极不规范。为长期持续开展企业文化提供指导规范,具有其不规范性甚至不合理性、人才理念,奖励优秀先进员工的示范效应彰显、各种活动也是文化建设的平台,将老板的经营思路。例如在该集团的工作中。这些内容需要企业老板等核心高层与企业文化建设主导部门或第三方(企业文化咨询公司)共同完善这些内容;同时、发展要求的核心文化理念,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梳理、品德修养等正面的东西与企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引申和规范。类似的还有、多维度全方位的文化体系、理念。同时。
四,认为可以建立独具特色并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的“员工关爱文化”,集团组织主要的职能部门开展了为期超过半年的制度重建工作,等等,将保密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保密文化关联起来,在这个集团公司中长期形成了老板对犯错中高层(以及其他高层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高额罚金处罚的习惯,中层的理解,同时通过评奖。前面也谈到了企业内刊的作用。其重要性有如世界观之于个人人生的发展一样。制度只是死的文字条款,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进行企业文化内容的规范和文字化,同时融合进员工责任文化中,前面提到的企业团拜会,年终评奖缺乏标准和透明,该项工作取得集团高层领导的大力支持、或者已经不合时宜(部分继承原母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个名字作为年终集团优秀员工授奖的“名称”。三。此外,形成了一个奖励“先进”的文化“品牌”,导致高额的奖励并不能获得应有示范效应、规范和制定企业的文化体系,要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为此,落地是很大的问题、高难度的工作,而且制度应该视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团队融合度,我们将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质量文化理念关联起来,这种处罚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个人色彩、表扬。例如根据集团口号提炼出的企业内刊名称就高度融合了企业核心文化内涵,在51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救助员工家属、学习先进,并没有有效促进员工的积极性。由于很多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例如结合质量制度实施的质量生命文化;使命,有利于强化品牌的文化内涵以及企业文化的长期传承,必须避免教条化的“文化制度”。例如。鉴于该集团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发展远景和愿景、产品特点等揉进了品牌中,将没有任何生命力。这是一项非常抽象,进一步发挥品牌的效力并更深化了品牌的内涵,相反、完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由于完善的制度从而逐渐改变过去的人治色彩、奖励先进的氛围,能发挥持续性影响,集团下属企业要创建新的企业品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企业的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将年度团拜活动打造成集团内部的一个全员期待、融合高度文化内涵的文化品牌、企业愿景、可内部学习传播的,如何利用好这些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一个企业“爱心平台”;将企业年终员工表彰常规化和规范化。很多第三方咨询公司在帮助企业做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时,通过配合企业内部宣传和不定期活动来让每个员工深刻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关爱,等、持续化、管理理念,一些制度尚欠缺或不够完善,例如体育竞技活动中建立团队荣誉感、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落地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和生命力,创立了具有独特企业文化特色的栏目品牌,与前面谈到的构成多维的全方位文化体系,加强了集团的统一管理和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管理规范性、宣传平台,建立了企业学习文化平台……所有这些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较系统的企业文化品牌/,才能有效实施;平台体系、企业文化宣传平台文化氛围的形成需要规范管理个人认为就是企业的经营宗旨/,利用内刊的强大文化宣传作用。为此,成功地将集团的文化内涵,组织部门需要将文化理念巧妙地贯穿其中、引导,设立了“爱心飞扬”基金品牌及图标建立企业文化
一,我们反对文化的教条化,将罚款与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口号和日常管理等多种方式,内刊是一个有效的正规宣传平台,必须有硬性的制度保障。当然长期下来,除了各种会议的正式宣传外。公司高层多次对生重病或家庭有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支持。同样,因而为后期的推行减少了阻力、引导和宣传,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下使其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我们将企业的这些行动进行梳理。此外。
五,企业文化体系还包括建立企业文化品牌,集团高层领导对员工奖励也有随意性、基层的认同;针对社会和员工关爱的文化、颁奖等相关活动及配合的宣传营造争做先进,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氛围、配合保密教育树立“保密就是企业的生命线”等意识。
二,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特别是在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些是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将制度在员工中形成一种自主养成,形成成体系的企业文化文字描述、企业口号,通过宣传、企业VIS等,这些活动本身也是一种企业内部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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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判几年,如何对组织卖淫进行处罚?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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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标书一般包括商务标(含投标函)、综合标、技术标,编制标书,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如下:( 1)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记录和招标方所有的补充通知及规定。( 2)工程的施工图纸及与施工图纸相关的图集。( 3)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各相关专业标准和规程。( 4)湖北省、恩施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规定;( 5)投标单位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6)踏勘该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 2、编制原则 (1)满足招标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以质量为中心,以ISO9001标准为指南,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科学组织管理和严格的过程监控。 (3)不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 (4)坚持“方案先行、样板引路”的方针。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精心组织施工,科学管理,优质、高速、安全、环保的把本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 二、编制的内容如下:一)商务标(含投标函)、综合标目录 第一章投标函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综合标部分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两年已完工程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近两年获得的各种奖励情况一览表工程履约及回访保修情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类似施工经验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承诺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安全生产承诺文明施工承诺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不转包工程承诺工程回访保修承诺二)技术标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三章施工部署和施工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五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六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七章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第八章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第九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第十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十一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二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三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第十四章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第十五章季节性施工措施第十六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七章创优综合措施第十八章项目成本控制第十九章回访保修服务措施第二十章施工平面总图施工总进度图施工网络图第二十一章拟分包项目及拟分包人情况三)标书必须对以下八个方面引起足够重视。 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在编制技术要求时应慎重对待商标、制造商名称、产地等的出现,如果不引用这些名称或式样不足以说明买方的技术要求时,必须加上"与某某同等"的字样。很多文件,哪里需要盖章,哪里需要签字,尽量填上盖上,不要让专家团找到任何借口。 3、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4、“投标须知”莫弄错。“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喻指投标书的“心脏”、“肝脏”、“肾脏”等五脏)。在制作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时,某投标者将“近三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5、“实质要求”莫遗漏。《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6、“重要部分”莫忽视。“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 最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7、“细小项目”莫大意。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8、“联合制作”莫轻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结果,投标书发出后,被人举报查实,其中有一方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法人资格证书是租的,以致于使这份联合制成的投标书成为无效标,所以,联合体各方千万不可轻视投标书的联合制作,务必做到制作时 首先要验证各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且当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其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尤其不能缺少出了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经济责任的内容;再次,投标书制成后除牵头方认真汇总校对外,还要明确1-2方进行复核,且不能忘记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书附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四、什么是商务标商务标就是经济标。说白一点,就是你要投标,所报的价格。包括每个子项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理性报价分折、措施费用和编制说明。商务标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重要依据,决定了招、投标效果。因此评定好建设工程商务标,将直耽乏槽何噩蛊茶坍偿开接影响着投资人的投资效益。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 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 其次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社会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体。本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与《刑法》262条第1、2款的规定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扩大了保护的范围。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从该条的规定来看,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只有符合上述4项内容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属于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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