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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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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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很多案件都会需要的一项鉴定证明,司法鉴定是法律上非常具有说服力的一项鉴定证明,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呢?律图小编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1、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呢?

导读: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依据,或者赔偿依据。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下面律图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依据,或者赔偿依据。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一、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二、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

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通过这样鉴定程序的设置,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使司法鉴定在程序上保障了公正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司法鉴定有着一定的法律要求以及规定,不管是什么司法鉴定,如果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这样才能进行公平的案件解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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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鉴定办理程序: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职业病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2)、发放:鉴定中心转回鉴定结论后10日内发给企业及职工。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办结。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如何写
甲方:
1、罗××,陈××之子。
2、罗××,陈××之夫。身份证号码:………。
3、倪××,陈××之母。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职务:××。
丙方:洪××,身份证号码:………。
甲方罗××之妻陈××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6年6月2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6年6月2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陈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罗××、罗××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罗××、罗××部分赔偿金伍万元;2007年5月21日前支付罗××、罗××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四、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丙方签字:
时间: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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