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8人
专家导读 1、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应计入办案期限)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4条。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计入情形

1、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应计入办案期限)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4条)

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刑诉法第257条)

二、部分不计入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五)项之规定,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例如:6月1日为立案日,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合议庭于6月21日宣布延期审理,如果合议庭决定6月27日恢复审理(准备辩护时间共计7天,不计入审限),本案原审理期限自6月2日起至7月16日止,则变更后的审理期限为:6月2日起至7月23日;若6月30日以后恢复审理的(准备辩护的时间超过10日),则变更后的审理期限为:6月2日起至7月26日止。

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完全计入

除上述例外情形外,其余延期审理的期限,原则上都计入审理期限。其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1)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计入审理期限。

此种情形,由立法上并未将其规定为例外,因而应适用一般性原则,即计入审理期限。

(2)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建议,但又不属于需要补充侦查情形的,如果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计入审理期限。

经小编的介绍,关于“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小编为你总结至此,案件侦查是有严格期限限制的,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算是程序上的不合法,这样会导致案件审理速度过慢,严重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计入办案期限要看具体情况,侦查、审理、执行阶段都有不计入的情形存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三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情况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和解决管辖权争议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对他们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除此以外的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处办案期限。
10w+浏览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伤情鉴定计入办案期限么?
1、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2、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
10w+浏览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期限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司法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时限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叔叔土地有了纠纷,需要官司来解决,想要延期审理在协调,延期审理期间计入审限吗?可否计入呢?
[律师回复] 应该是不计入审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以上是延期审理期间计入审限吗的内容。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5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哥哥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抓了,现在案件在延期审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律师回复] 应该是不计入审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刑事案件中出现延期审理情况,应计入审理期限吗
[律师回复] 延期审理,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的; (四)申请人民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人民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延期审理。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鉴定期限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计入办案期限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有: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2、暂缓执行的期间。3、中止执行的期间。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车辆交通 > 车辆年审 >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