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怎么申请?有什么具体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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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军人身份证怎么申请?有什么具体规定?


军人是个非常神圣的职业。军人和法律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只有军人的辛勤付出,才能有我们的盛世太平,才能有我们广大平民百姓的安居乐业,我们野可以成为军人,来保家卫国,实现我们的理想。成为军人但军人身份证怎么申请,这就是我们成为军人面临的第一个问题。

一、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2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

4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5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6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7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服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8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9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代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及时发给本人。

10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11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所属人员的本人档案中,应当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12 公安机关、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有关人员,在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工作中,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现役军人有了身份证

13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四、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五、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六、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七、对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八、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有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有关人员在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审查不严,致使登记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的便利,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故意提供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虚假信息的;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的。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和发放工作中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本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就是我为朋友们整理的军人身份证怎么申请的流程,广大的有着保家卫国热血的朋友们,看到这篇介绍,我相信你们可定能明白军人身份证的申请流程了,还有就是军人的身份证和我们普通人的是不一样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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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身份置换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以及两者间的区别产生误解,有些人干脆就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导致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实际上,两者有很多地方存在着区别: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所谓身份置换金,一般是指员工对改制前原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一种置换后的补偿;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或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其主要是对劳动者暂时失去工作后,为维持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
二、法律依据不同。
国家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对身份置换金进行规范,关于身份置换金只散见于国家、地方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文件,无强制性规定。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而对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详细地专门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
三、适用的情形不同。
身份置换金特指企、事业改制后产生的义务,一般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只有在企业改制时才涉及,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劳动关系变革的特有现象。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并且只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七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有义务履行。
四、支付的标准不同。
对于身份置换金,有些地方以内部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改制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置换金,有的以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置换金的基数,等等。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改制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并通过等)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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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行政复议身份证明,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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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邮寄身份证原件到复议机关。这一方式的优点是成本低(跟以前的成本没什么变化);缺点是身份证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的使用将受到重大影响。如果职业打假人常年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其身份证原件将长期“游荡”在身外,于是自己将常年不能坐火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宾馆,不能……,反正只要是需要身份证的地方就都是“不能”——这几乎就跟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人的待遇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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