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未登记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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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未登记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农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要进行登记确权,这有才能正常使用,在上面修筑房屋。在有些条件下,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未登记确权的情形包括哪些?律图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下面给大家讲一讲。

一、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二、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颁发证书。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朋友拿到宅基地后要知道如何使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未登记确权的情形包括很多,对于这样的情况,农民朋友要学会甄别,别到时候因为无法登记确权而无法正常使用宅基地,那样就麻烦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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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河北省宅基地规定是集中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当中,其中明确的宅基地主要指的就是农村居民个人经过法律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用地。除此之外,也明确了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仅仅是居住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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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人,当然家也是在河北省,但是现在在外地打工,并不了解农村宅基地的一些政策, 请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是怎样确权的?
[律师回复] 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在近期结束。今年8月底前,完成镇一级确权调查工作工作;乡政府所在地10月底前完成确权调查。
因为一旦错过本次土地确权,恐怕你以及子孙后代都可能分不到土地了!
什么是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本次土地确权实质上是国家给农民在法律意义上分地的过程,相以前的土地承包证都是县里发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注意本次土地确权的几点现实意义
1、错过这次确权基本如同丧失耕地和宅基地
确权完成后,承包期限由30年变为“长久不变”,没说是100年还是10000年,也没说下次确权是什么时候,所以错过这次土地确权基本等于失去土地。
2、农民可以背靠土地赚钱,确权证可贷款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规定,但是文件中明确了一点:拥有确权证,就等于拥有了房子、耕地和生产工具的产权。
① 可以将土地作为资本出租给企业、甚至用土地入股进行分红。增加收入来源,摆脱只能靠生产农作物赚钱的现状。
② 土地确权证还可以作为抵押物贷款,作为经营其他副业的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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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①和②在原来是犯法的,③则填补了原先法律上的空白,这次真受国家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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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确权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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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1 总则2 申请审批3 宅基地标准4 宅基地登记5 法律责任6 附则。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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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2017年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的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还有它的确权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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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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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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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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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宅基地拆迁补偿多少
河北省宅基地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和地域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同,会有所差别。比如砖瓦房的补偿款就多于草房的补偿款,发达地区的补偿款自然多于较落后地区的补偿款。拆迁补偿详细情况可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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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相关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国家对河北省雄县宅基地确权有什么新政策吗?
[律师回复]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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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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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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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是河北人,他想知道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政策是什么样的,还有确权流程是什么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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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主要就是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农民获得宅基地条件,比如说因为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是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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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 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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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哥们儿在河北一带发展,前几天打电话告诉我开发了个软件,只差等级著作权了,麻烦问下河北著作权登记费用2017标准;
[律师回复] 河北著作权登记费用2017标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
1、登记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
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2、查询费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
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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