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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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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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商标是一种特殊商标,具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特点: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2、权利取得要件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1.权利主体

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该集体组织一般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仅在于对所属成员使用其集体商标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控制。

2.权利取得要件

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据此,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6月1日开始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另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规定了其他条件。

所以,一来关于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适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门作出的规定;另外,实体角度,对集体商标权的取得有更多的条件要求。

3.权利行使方式

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其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各集体成员有权使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但并无所有权。

4.许可使用

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只须按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5.转让和权利移转

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集体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相对普通商标而言,转让和权利移转的条件更加严格。

6.关于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的内容参见办法第十条)集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只有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综上所述,律图小编认为,因集体商标的特点,决定了无论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专属原则,转让和权利移转的条件等各方面,都因其特殊性而被严格要求。尤其是集体商标一旦发生移转,权利继受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相关条例和规定。而所属的集体成员也只有办理规定手续后,才可以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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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合同的特征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所以与一般的不一样。集体合同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特征,那究竟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呢?或许很多签过集体合同的劳动者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
集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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